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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赤壁市金源建材有限公司砂石料加工场项目取水许可的行政许可决定

发布时间:2025-07-21打印文章

赤壁市金源建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取水许可申请书》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你公司申请的取水许可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湖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总体意见

(一)你公司因制砂需要破碎、水洗、筛分取用水,根据取水许可相关法规,同意你公司办理取水许可。

(二)同意你公司在赤壁市车埠镇车埠村取用地表水,取水口一处,地理坐标为东经113.773102099,北纬29.768499817。

(三)同意本项目年取水规模为3.8238万m³。

(四)基本同意取退水影响分析成果,本项目在车埠镇陆水段取水,建设项目无退水。且取水量很小,对区域水资源量、水功能区、水生态和其他取用水户的影响甚微。

二、重点工作

(一)你公司应为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质量标准的取水计量设施,取水计量设施应与取水工程同时投入使用,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计量设施进行检定或校准。

(二)你公司应加强取用水管理和节约用水管理,严格按照许可水量取水,规范建立取用水台账,定期开展用水统计调查,严格执行用水定额和计划用水,采取有效节水措施,提高用水效率,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

(三)你单位应该严格执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向审批机关报送本年度的取水情况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建议”。

(四)本取水许可申请审批文件下达后,你公司应在一个月后向我局报送取水工程(设施)验收材料,经我局验收合格后核发取水许可证。

三、其他要求

(一)在严重干旱等特殊情况下,你公司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取水限制决定。

(二)若本项目取水事项发生重大变化,你公司应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重新申请取水。

(三)本项目取水许可决定下达后,由赤壁市河道管理局负责取水许可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

2025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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