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赤壁市车埠镇自来水厂法人代表变更事宜的行政许可决定
发布时间:2025-06-13【打印文章】
赤壁市车埠镇自来水厂:
你单位取水许可变更申请材料收悉,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60号)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第34号)的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取水地点、取水量及取水用途等维持不变。
二、同意你单位的取水许可证信息原法人代表张三明变更后法人代表为魏昌汉。
三、同意你单位的取水许可证信息原单位名称赤壁市车埠镇自来水厂变更为赤壁市乡镇水务投资运营有限公司车埠水厂。
四、同意你单位的取水许可证信息原住所赤壁市车埠镇变更为赤壁市车埠镇车埠社区麻纺线168号。
五、本决定下达后,由赤壁市河道管理局加强日常监管等工作。
2025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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