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湖北局七七五处:
你单位取水许可变更申请材料收悉,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60号)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第34号)的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取水地点、取水量及取水用途等维持不变。
二、同意你单位的取水许可证信息原法人代表陈世喜变更后法人代表为艾继业。
三、本决定下达后,由赤壁市河道管理局加强日常监管等工作。
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