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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赤壁市陆水河老河道可采区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查意见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1-09-29打印文章

关于赤壁市陆水河老河道可采区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查意见的批复

赤壁市陆水湖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赤壁市陆水河老河道可采区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我局组织专家进行认真审查。据审查意见,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涉及河段为陆水河老河道段,起于皂潭村拦河堤(陆水河桩号左岸-G163),止于腊里山村拦河堤(陆水河桩号左岸-G223),全长13.64km。陆水河老河道可采区全长12.96km,其中4个可采段河道长9.11km,采砂边界范围为实际砂石资源储量勘察范围界线。

本次赤壁市陆水河老河道可采区项目实施方案设计陆水河老河道可采区,共涉及4个可采段:63~45线可采段、31~0线可采段、0~28 线可采段、38~58可采段。每个可采段单独设置1个采砂点,共4处采砂点,设置3处堆砂场,项目估算总投资1.55亿元。

二、《报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防洪标准》(GB50201-2014)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编制。

三、同意《报告书》采用的技术路线可行,采用的基础资料基本可靠,分析方法正确,结论合理。

四、同意洪水影响评价分析方法、结论及对河道堤防按10年一遇洪水标准进行安全评价,本次工程河段砂石开采完成后,工程河段水位均略有下降,采砂河段水位下降埴在0.002m0.018m,下降值均在合理范围之内,对采砂河段时的河势稳定以及河道冲泓线的变化无不利影响。

五、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在工程建设和施工管理中须做好以下工作:

1、工程施工期开挖土石方不准堆放在河道内或河滩地上,占用行洪断面,影响河道行洪。

2、确保水生态良性循环发展,工程施工期的弃物、堆放物、工人生活排放水等可能会对河水造成污染,应对之进行有效管理,禁止对河水的污染破坏。

3本项目在砂石开采期间,应当不定期对过滤废弃物进行清理,并且及时拖走。主汛期前,宜将成品堆放场的砂石料售完,以利安全度汛。

4、你单位应加强本项目的后期管理,必须服从赤壁市防汛抗旱办公室对全市范围内蓄、洪水的统一调度。

5、由赤壁市水政监察大队负责对该项目的防洪安全事中事后进行监督管理。

赤壁市水利和湖泊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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