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赤壁市小水电清理整改评估分类结果的公告
按照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生态环境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的意见》(水电〔2018〕312号)(以下简称国家四部委)和湖北省水利厅、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北省生态环境厅、湖北省能源局《湖北省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实施方案》(鄂水利函〔2019〕134号)(以下简称省级四部门)等文件的有关要求,我市组织有关单位对境内24座小型水电站开展了问题核查和综合评估工作。经评估,有9座水电站涉及生态环境,或者不经济、不合理、整改不能到位,应划为退出类,其中5座有明显不经济情况,电站多年未运行发电,已报废拆除,4座电站不符合环评规范,整改不可行,已关停;其余可整改的,建议归为整改类,无保留类电站。各站评估分类结果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赤壁市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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