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10-29【打印文章】
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我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公告如下:
一、依据水利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划定全市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19261.41公顷,涉及茶庵岭镇、车埠镇、官塘驿镇、神山镇、新店镇、赵李桥镇、中伙铺镇、蒲圻街道、赤马港街道、陆水湖街道、官塘驿林场、羊楼洞茶场共12个乡镇(街道、场)。
二、禁止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
三、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四、已在禁止开垦的陡坡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耕,植树种草。
五、在五度以上坡地植树造林、抚育幼林、种植中药材等,应当采取水土保持措施。
六、违反本规定,在划定的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予以处罚。
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赤壁市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29日
附件:

鄂公网安备 421281020001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