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市水利和湖泊局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咸宁市序号18)整改情况公示
按照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工作要求,现将我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咸宁市序号18)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情况
按照《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位于湖泊设计洪水位以下的湖边塘应划入湖泊保护区加以保护,但一些地方在编制湖泊保护详细规划时,有的未将与大湖相连的湖边塘划入保护区,有的按照湖边塘被违法填占的事实来划定湖泊保护区,而不要求恢复湖面(咸宁市序号18)。
二、整改目标
按照《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河湖和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函[2018]106号)要求,依法依规划定湖泊保护区,确保位于湖泊设计洪水位以下的湖边塘划入湖泊保护区加以保护。
三、整改措施
1、按照《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河湖和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对列入省保名录的全市15个湖泊保护详细规划进行复核修编。
2、开展专项排查,对湖泊设计洪水位以下的湖边塘未划入湖泊保护区的,修正湖泊保护区划界成果,修订完善湖泊保护规划,加强湖泊监管,并将相关成果报咸宁市水利和湖泊局核定。
四、整改完成情况
1、制定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涉湖问题整改工作方案,成立了工作专班。
2、落实湖泊保护规划修编资金,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湖泊保护规划进行了全面梳理与复核,全面完成了湖泊保护规划的修编工作。
3、开展了专项排查,对排查出的郭家湖2个湖边塘、清江寨1个湖边塘纳入了湖泊保护区,并修正了2个湖泊保护区划界成果,修订完善了15个湖泊保护详细规划,并将相关成果报咸宁市水利和湖泊局核定。
4、赤壁市人民政府已对15个湖泊保护详细规划进行了批复并公布组织实施。
五、今后工作打算
我局将按照修编的15个省保湖泊保护详细规划,加强对湖泊的管理与保护。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水利和湖泊局反映。
联系方式:
直接责任人:王庆宇
承办人:余天赐
办公室电话:0715-5350238
2022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