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市水利和湖泊局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咸宁市序号17)整改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2022-10-25【打印文章】
按照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工作要求,现将我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咸宁市序号17)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情况
2012年颁布实施的《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明确要求编制湖泊保护规划,但大部分地方行动迟缓,一些湖泊的保护详细规划至督察进驻仍未编制。部分已批准实施的规划现状调查不实,制定的保护措施不到位(咸宁市序号17)。
二、整改目标
按照《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要求,全面完成湖泊保护规划的编制和批复。对已批准实施的规划进一步核实现状调查,按规划要求落实湖泊保护各项措施。
三、整改措施
1、对全市列入省保护名录的15个湖泊保护规划编制情况进行全面梳理,确保按要求应编尽编。
2、对已批准实施的湖泊保护规划进一步核实现状调查,对存在现状调查不实、制定的保护措施不到位的湖泊保护规划进行修订完善。
3、按已批准实施的湖泊保护规划的要求严格落实湖泊保护各项措施。
四、整改完成情况
1、制定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涉湖问题整改工作方案,成立了工作专班。
2、落实湖泊保护规划修编资金,委托第三方机构,对15个湖泊保护详规进行了修编,并对湖泊保护现状进行了实地调查,现已全面完成了湖泊保护详细规划的修编工作。
3、赤壁市人民政府已对15个湖泊保护详细规划进行了批复并公布组织实施。
五、今后工作打算
我局将按照修编的15个省保湖泊保护详细规划,加强对湖泊的管理与保护。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水利和湖泊局反映。
联系方式:
直接责任人:王庆宇
承办人:余天赐
办公室电话:0715-5350238
2022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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