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委托公告(赤壁市经济责任审计局)
发布时间:2026-08-24【打印文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规定,赤壁市审计局现将部分行政执法职权委托给赤壁市经济责任审计局行使,公告如下:
一、委托机关:赤壁市审计局
二、受委托单位:赤壁市经济责任审计局
三、委托执法事项及权限:
在赤壁市行政区域内,对市管党政领导干部、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任职期间,其所在单位及管辖领域内财政资金使用、国有资产管理、重大经济决策、项目建设运营、财经制度执行等方面事项的检查,由受委托单位以委托机关名义实施相关核查取证、事项核实、资料审查等审计职权,法制审核及重大事项集体审议仍由委托机关实施。
四、委托期限:自2026年8月19日起至2031年12月31日止。
五、委托责任:委托机关承担法律责任并负责监督;受委托单位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个人。
特此公告。
赤壁市审计局
2026年8月19日
附件:

鄂公网安备 421281020001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