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市人民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赤政复不决〔2025〕17号
发布时间:2026-02-04【打印文章】
赤政复不决〔2025〕17号
申请人:张xx,女,身份证号:422xx,户籍地址:湖北省赤壁市北站xx。
被申请人:赤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湖北省赤壁市瑞通大道198号。
法定代表人:卢芳 职务:局长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程序处理决定书》,于2025年11月28日向本机关提起行政复议,主张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程序处理决定书》未对其主要诉求做出正面回复并解决问题,而是逃避问题主要矛盾、回避其诉求,拒绝履职;请求被申请人对其诉求是否合理做出正面回复,并就如何解决其诉求拿出具体意见并督办。
经审查,本机关认为,赤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的《行政程序处理决定书》中对申请人提出的关于被申请人对xx小区审批规划是否存在两种图纸、图纸不一致的信访事项进行答复,该文书的核心内容是陈述调查情况、告知调查结果,属于典型的对信访事项的处理行为。该行为并未对申请人的实体权利义务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处分,对申请人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不属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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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公网安备 421281020001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