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市人民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赤政复不决〔2025〕13号
发布时间:2026-02-04【打印文章】
赤政复不决〔2025〕13号
申请人:夏xx,性别:男,身份证号码:422xx,住址(联系地址):赤壁市官塘xx,电话:173xx。
被申请人:赤壁市官塘驿镇人民政府,住所地:赤壁市官塘驿镇振兴街72号。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关于夏xx反映与周xx的土地纠纷事项的回复》(编号:智xx)不服,于2025年10月11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经审查,该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以下受理条件:
被申请人作出的《关于夏xx反映与周xx的土地纠纷事项的回复》为信访事项回复,不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受理范围。
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受理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不予受理。
申请人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10月15日
附件:

鄂公网安备 421281020001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