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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壁市人民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赤政复不决〔2025〕12号

发布时间:2026-02-04【打印文章】

赤政复不决〔2025〕12号

申请人:陈xx,性别:男,身份证号码:350xx,住址(联系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xx,电话:138xx。

被申请人:湖北省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地:湖北省赤壁市体育馆路5号。

陈xx对湖北省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关于陈xx事项的依法分类程序处理决定书》(编号:2025年xx号)不服,于2025年9月27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经审查,该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以下受理条件:

超过法定申请期限提出。

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受理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不予受理。

申请人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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