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市司法局岗位廉政风险点清单
发布时间:2025-09-12【打印文章】
序号 | 部门 | 风险点 | 风险防控措施 | 责任人 |
1 | 办公室 | 1.印章管理风险:未经必要审批程序,为个人或关系单位在合同、证明、文件上盖章,可能使单位卷入法律纠纷或蒙受声誉损失。 2.公文处理风险:利用经手文件的便利,故意滞压、误传涉及他人利益或重要决策的文件,或者将内部敏感信息泄露给外部人员。 3.采购风险:化整为零、规避招标。将大宗采购拆分成多个小项目,以避开公开招标规定,从而直接指定利益关联供应商。 4.公务接待风险:超标准、超范围接待。 5.信息泄露风险:将领导的行程、内部决策过程、人事变动方案、尚未公开的政策等敏感信息泄露给外部人员。 | 1.制度防控:完善并严格执行印章管理、采购招标、公务接待、车辆管理、资产管理和财务报销等各项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 2.流程防控:优化工作流程,推行“阳光政务”,如公开采购信息、公示接待情况,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4.教育防控:加强廉洁从业教育和警示教育,提高办公室人员的纪律规矩意识和保密意识。 5.监督防控:强化内部审计和监督检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对发现的问题严肃追责问责。 | 张辰 |
2 | 政治处 | 1.对职工思想教育重视不足,推进力度减弱,未能充分发挥思想引领作用。 2.选拔任用、考核评优工作不严谨,部分环节未能严格依规执行,影响工作的公平公正性。 3.党风廉政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督力度不足。 | 1.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 2.严格执行组织人事制度,遵守组织纪律,认真细致做好考察工作,为组织提拔用人提供准确、公正的信息。 3.强化党风廉政教育,加大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落实,发挥对内监督作用,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 袁东萌 |
3 | 普法与依法治理股 | 1.文件运转时,未及时针对要求落实办理。 2.对司法行政工作新闻宣传审核不严格。 | 1.在等级领导批示意见后,及时转发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股室,督促办理。 2.严格把好新闻报道审核关,仔细校核宣传材料,严肃认真做好宣传工作。 | 周友季 |
4 |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 | 1.刑满释放人员出监所时,未与接收地安置帮教部门做好信息对接,导致人员衔接脱节,出现刑满释放人员漏管情况。 2.走访排查不及时、不全面,对刑满释放人员的生活状况、就业情况、思想动态掌握不清,未能及时发现其可能重新违法犯罪的苗头。 3.帮扶措施落实不到位风险: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就业帮扶、生活救助、心理疏导等帮扶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其生活无着,重新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 1.安排专人提前与监所对接,出监当日做好人员接收登记,建立衔接台账,确保人员无缝衔接。 2.制定走访排查计划,明确走访时间、频次和内容,对刑满释放人员定期开展走访,重点关注生活困难、就业不顺、家庭关系紧张的人员。 3.整合民政、人社、心理机构等资源,为刑满释放人员提供就业培训、岗位推荐、临时救助、心理辅导等多元化帮扶,明确各部门职责,跟踪帮扶措施落实情况。 | 罗晶 |
5 | 政策法规股 | 1.对规范性文件审核把关不严,出现对文件理解的偏差。 2.未及时向咸宁市政府报送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 | 1.加强业务知识学习,熟练掌握国家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及各项政策。 2.强化责任意识,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 | 舒扬 |
6 | 执法监督股 | 1.监督立项与检查环节:选择性监督,在确定年度督查检查计划、专项监督对象或临时抽检时,受人情、关系或利益驱使,有意规避对某些特定领域部门或案件的监督,或重点关照某些单位。 2.案卷评查与执法检查环节:评判标准弹性化,在具体评查执法案卷、实地检查执法行为时,故意放宽或收紧检查标准具体评查执法案卷、实地检查执法行为时,故意放宽或收紧检查标准。 | 1.强化制度建设,规范权力运行。 2.推进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3.注重教育引导,筑牢思想防线。 4.严格执纪问责,强化威慑力度。 | 雷琳 |
7 | 行政复议股 | 1.领导干部干预行政审判。 2.办人情案关系案。 | 1.严格执行预防干预司法“三个规定”。 2.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做到信仰法治、坚守法治、铁面无私、秉公执法。 | 李梦 |
8 |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 | 1.利用职务拒绝为符合法律援助人员提供法律援助。 2.利用职务便利为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 3.审查、批准法律援助案件时收取当事人财务或其他不正当利益。 | 1.加强公证、律师的教育监管和政策法规学习教育,提高服务意识、依法执业。 2.审查、批准法律援助案件时,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加大内部审查力度,禁止享受援人收受任何财务。 | 韩冰 |
9 | 社区矫正工作管理股 | 1.接受决定机关委托开展适用社区矫正前调查评估时,未严格依规定开展调查,或接受当事人及家属请客送礼,为当事人的调查评估工作提供方便。 2.交付接收社区矫正人员时,是否做好衔接工作以防止社区矫正人员脱管。 3.审核或审批社区矫正人员外出请假申请时,未严格依规定审核或审批,或提供虚假证明帮助矫正对象逃避处罚。 4.对社区矫正人员的居住地变更规定审批时,未认真核实变更理由,征求新居住地的意见等。 5.对社区矫正人员给予警告,提出治安管理处罚(撤销缓刑、撤销假释、收监执行、减刑)建议或建议实施行政奖惩和司法奖惩时,帮助社区矫正对象骗取奖励或者减轻处罚;或者以奖惩为由接受社区矫正人员请客送礼等违反相关规定行为。 6.向社区矫正对象索取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社区矫正人员的财物,为其谋取利益的。 7.落实社区矫正人员日常的报告、学习教育、社区服务等规定时,对社区矫正人员教育管理存在疏漏。 8.对司法所开展业务指导时,监督管理不严格、发现问题未及时报告或处理。 | 1.认真学习《社矫法》《社矫实施办法》,严格依法依纪依规办案。 2.主动接受检查机关检查监督,确保刑事执行严肃性、规范性。 | 龚祥明 |
10 | 市人民调解中心 | 1.违反中立原则,在案件调解过程中偏袒一方。 2.为当事人介绍律师、代理人或为律师和其他人介绍代理案件以获取好处。 3.接受当事人、代理人及利害关系人的钱物、吃请、娱乐消费及其他利益,在承办的案件中以权谋私,不公正办案。 4.违法调解,损害他人利益,引发社会矛盾。 | 1.加强业务培训和执业道德教育,提高业务水平和政治素质。 2.加强自律,不与业务上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密切来往。 | 刘浩 |
11 | 市公证处 | 1.违反公证规则,在申请人提供必要材料缺少或难以核实的材料时,违规为申请人或关系人办理公证。 2.接受公证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的钱物、烟酒,在其办理的公证案件过程中,为其先行出证或违规出证。 3.对依照法律法规不属于公证范围的事项违规办理公证。 | 1.加强公证及法律专业技能培训,提高公证和法律专业素养。 2.强化公证业务人员的纪律和职业道德修养。 | 杨奇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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