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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壁市劳动纠纷“一站式”多元化解联动处置机制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3-09-22【打印文章】

为深入推进劳动争议多元化解工作,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积极预防和妥善化解劳动关系领域风险隐患,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切实维护劳动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劳动争议多元化解工作建立如下机制。

一、工作目标

通过多元化解机制,有效提升劳动纠纷处理效能,统筹推进我市劳动纠纷处理工作,建立健全协调有序、便民高效的劳动争议多元处理格局。

二、组织领导

为有效整合资源,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工会、司法、法院、人社等部门共同成立劳动争议多元化解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人社局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四个部门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劳动争议“一站式”多元化解联动处置中心(以下简称“联处中心”)。

联处中心为非常设机构,设主任1名、副主任4名。主任由协调领导小组副组长轮值,轮值期1年;副主任由联处中心成员单位指派,负责联处中心的日常管理、调解案件审批、重大案件处理、部门联动协调等工作。联处中心在制定章程、年度报告、决定重大事项等方面实行联席会议制,并向领导小组报告,联席会议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经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动议或工作需要,联处中心可临时召开联席会议。联处中心各成员单位应确定专门的联络人员,加强工作联系。

三、工作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有关规定,联处中心及各成员单位履行以下职责:

1.联处中心。作为市级层面的劳动纠纷受理登记平台,以及时查处和纠正劳动关系领域的违法侵权行为和多元化解劳动纠纷为主要任务,重点开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诉讼和法律援助等工作,提升全市劳动争议多元化解工作效能。对涉众涉急、重大敏感纠纷案件,由联处中心协调各成员单位及各镇办(场、区)及时处理。

2.劳动保障投诉举报受理窗口。市人社局负责受理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举报、投诉。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对劳动者投诉举报事项开展调查,如投诉举报属实的,应依法纠正和查处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对情节轻微且已改正的,可撤销立案;如投诉举报内容不实,应终结调查。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争议的事项,可引导当事人通过劳动仲裁途径解决。

3.法律援助工作站。市司法局负责在法律援助工作站开展法治宣传,重点讲解劳动争议相关法律知识及申请法律援助范围、条件、程序及方式等内容;提供解答法律咨询和代写法律文书服务,对涉及不能解答的咨询或代写法律文书的法律事项,引导当事人到同级法律援助机构提供法律帮助;对法律援助申请进行初审,协助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同级法律援助机构报送相关材料,建立法律援助接待、咨询、初审等工作台账。

4.调解工作站。市总工会负责在调解工作站为劳动者提供法律咨询、政策解答、争议调解等专业服务。调解员收到调解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员可与当事人协商调解时间、地点,可通过电话、座谈、网络视频等多种方式开展调解工作。调解成功的,由调解员按程序制作并出具《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协议书》,办理结案登记;调解不成功的劳动争议,引导当事人通过劳动仲裁解决。

5.仲裁立案窗口。市人社局负责在仲裁立案窗口解答群众的咨询,指引需提交仲裁申请的群众准备资料,对群众的诉求进行初核,对材料不齐全的要指导群众备齐材料,对仲裁申请材料齐全的当日出具收件回执。对拖欠工资争议、工伤争议、重大集体争议的案件符合受理条件的当日出具受理通知书。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告知申请人向法院窗口进行申诉,该出具不予受理的要在当日出具不予受理文书。

6.劳动争议巡回法庭。市人民法院负责在劳动争议巡回法庭受理当事人申请立案、司法确认等相关业务,并适时选取部分疑难案件或者具有指导性的典型案件在巡回法庭开庭审理,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司法服务,因劳动争议不服仲裁裁决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通过巡回法庭进行调解、解决纠纷。

7.各镇办(场、区)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负责本地本辖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在收到劳动争议的调解申请当日安排调解员处理,调解员应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员可以与当事人协商调解时间、地点,可通过电话、座谈、网络视频等多种方式开展工作。调解成功的,由调解员按程序制作并出具《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协议书》,办理结案登记;调解不成功的,告知当事人到市劳动争议联处中心申请劳动仲裁,调解程序办结时限为10个工作日。

四、保障机制

1.统一受理机制。联处中心办公地点由人社部门提供,设在市劳动保障维权服务大厅,设立劳动保障维权投诉举报受理窗口、仲裁立案窗口、法律援助工作站、劳动争议巡回法庭、调解室等功能区。

各镇办(场、区)基层劳动争议调解中心设在综治中心或便民服务中心,设立办公室、调解室。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统一使用“人民法院在线调解”平台。

2.建立协同办案机制。联处中心建立涵盖“劳动监察执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援助、仲裁审查、司法确认”等功能的协同办案机制,发挥各成员单位处理劳动争议的职能职责,形成合力,积极促成矛盾纠纷的快速化解。市人社局负责联处中心日常运转、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经费保障,并安排4-5名工作人员常驻。市总工会吸收整合劳动争议调解力量,参与调解工作,并安排1名工作人员进驻联处中心。市司法局安排1名法律援助律师进驻联处中心,提供政策宣传、接受司法援助申请并进行初审,参与调解工作。市法院定期组织巡回法庭开庭审理案件。

3.建立信息共享制度。通过人民法院调解信息平台,实现劳动争议多元化解工作在政策法规、统计分析、法律文书等方面信息资源共享。联处中心每季度向市人社局、市法院、市总工会、市司法局、市仲裁委反馈劳动争议多元化解处理情况。

4.建立联合培训制度。市法院、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司法局应定期组织处置中心工作人员及镇办相关工作人员开展劳动争议法律法规、调解技巧培训,通过邀请法律专家讲解法律法规政策、旁听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庭审、编撰典型案例、以案释法等方式交流工作经验,不断规范劳动争议多元化解程序,提高工作质量与效率。

5.建立联合宣传制度。各部门要充分运用各种传媒手段,在遵循调解保密原则的前提下,共同总结推广调解典型案例和先进经验,指导企业依法规范用工。要通过报纸杂志、电视网站、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等各类媒体,积极宣传劳动保障政策法规和争议多元化解机制优势,加大对在线调解的推广力度,提高劳动争议协商、调解、仲裁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的社会接受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6.建立行业调解队伍。要建立劳动争议调解人员数据库,吸纳法院、司法、工会、人社等部门热心群众工作、业务素质过硬的法律工作者、退休干部,定期组织调解人员参与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各镇办(场、区)要成立由司法所、工会联合会(总工会)、人社中心等参与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提供专门调解场所,按要求开展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各镇办(场、区)工会联合会(总工会)要指导辖区规上企业成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开展调解工作。要发挥镇办(场、区)和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作用,把劳动争议化解在基层一线,让小事不出厂、大事不出镇。

2022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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