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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202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主体公开遴选推荐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3-23打印文章

相关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种养大户:

2026年我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已经开始,根据项目要求,决定在赤壁市范围内公开征集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主体,从而完善我市秸秆收储运体系,培育壮大秸秆加工利用企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全市从事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秸秆收储运主体(包括新成立或扩产的秸秆收储运合作社、公司或专业大户)、饲料化利用企业、秸秆颗粒燃料生产企业(能源化利用)、有机肥生产企业或肥料化利用企业、基料化利用企业、原料化利用企业等。

二、推荐要求

1.地点选择:按片区布局,在2023年收储运体系的基础上,合理增补部分秸秆收储点和部分有实力的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地点要求交通比较便利、地势比较开阔。

2.实施主体建设条件:

1)收储运中心:要求具备有秸秆收储仓库和一定的收储能力。

2)积极鼓励秸秆加工利用企业年利用秸秆数量增加。

3.实施主体配置条件:实施主体应配备相应的仓储场所,拥有2台以上打捆机或搂草机、铲车等配套设备、照明消防设施等。

4.其他条件:收储中心拥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资金信用等。

三、奖补标准和补助方式

1.奖补标准:按照赤壁市2026年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要求,通过自愿申报—乡镇审核—专家遴选入围—公开公示程序确定实施主体,采取“以奖代补”“以量定补”“先收后补”的方式,在全市范围内推进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建设。补贴标准按照秸秆收储运和离田利用不超过50元/吨、处理粉碎还田不超过20元/吨的补助标准实行,完成9.46万吨以上秸秆回收量,最高奖补不超473万元。重点支持秸秆收储运体系发展,培育壮大秸秆利用市场主体。

2.补助方式:托第三方机构负责对实施主体的秸秆收储运用从开始到结束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核实,并留存影像资料备查;第三方验收机构对实施主体验收后,向市农业农村局提交验收报告(分户报告和总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服务基本情况、服务数量、验收方法及验收结论。项目实施单位再根据相关要求委托第三方财务审计机构进行项目审计、核实验收结果。审计方在核查时应全面核实实施主体提交的收购利用数据,并出具审计报告。项目实施单位根据验收审计结果组织相关部门做好项目验收抽查、财务报账、资金拨付手续。

四、实施主体征集及遴选流程

自愿承担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主体请于2026年3月31日前提交《2026年赤壁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主体遴选推荐表》及佐证材料(备案清单),到乡镇签字盖章后,交至赤壁市农业农村局项目实施单位,实施单位组织专家遴选评审后,将遴选结果在政府网上进行公示。

联系人:郭小梅

联系电话:13986626713

地址:湖北省咸宁市赤壁市河北大道211号

附:赤壁市202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主体遴选推荐表

赤壁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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