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赤壁市民生项目农村路灯建设实施方案
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落实省政府工作报告的通知》(鄂政办发)〔2025〕1号文件精神,下达我市240盏太阳能路灯建设任务,现结合我市农村发展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建设目标
为加快优化出行条件,解决农村地区“有路无灯、有灯不亮”问题,结合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行动,积极推广太阳能路灯。
二、建设内容
(一)建设规模。本着全区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在全市选取5个具有农业产业特色、基础设施相对薄弱、农户较为集中的村作为实施地点,每村安装太阳能路灯50盏。
经乡镇(街道)推荐,市农业农村局能源部门调研实地查看,路灯的安装地点为:余家桥乡大岭村、官塘驿镇大贵村和石泉村、中伙铺镇泉洪村、赤马港街道办事处周画苑农科所5个村,每个村各50盏。根据民生项目需求,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程序,结余资金用于:神山镇凤凰村和大桥村、茶庵岭镇罗峰村。
(二)选址原则。路灯安装地点主要选在项目村居民出行频率较高的村级公路、农户居住集中区、党员群众服务中心、文体活动广场等公共区域,在村级公路安装时,采取单边安装,路灯间距原则不超过50米,拐弯或村内等处可以适当缩短间距,减少照明盲区。
(三)质量标准。采购安装的太阳能路灯最低技术参数标准为:光源选择LED功率不低于60W,太阳能板功率不低于100W,光电转换率20%以上,蓄电池配置不低于80AH的磷酸铁锂电池,灯杆采用Q235标准的钢材材质,整体热镀锌喷塑处理,高度7米。在农户居住集中区等有固定点的地方可以根据需要采购无杆太阳能路灯,鼓励推广应用新型节能太阳能路灯产品,在村民文化活动广场可采用照射范围更广的太阳能广场灯,着力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品质。
(四)实施方式。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湖北省农村小型建设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21〕29号),依法依规简化采购程序,选择第三方代理招标单位,委托第三方代理单位按照招投标相关规定,选择太阳能路灯生产企业作为施工单位,签订采购安装合同。中标单位按行业标准安装调试,赤壁市农业农村局做好质量监管与技术指导。
(五)经费保障。所需资金由省农业农村厅统筹安排补助50%,余下50%由各地统筹县级财政乡村振兴衔接等资金安排。项目资金由县(市、区)统筹使用,要严格项目资金管理,专款专用,形成专账。
(六)项目验收。项目竣工后,根据相关规定,组织有关单位和村民代表,采取现场验收的方式进行。验收合格后,要及时拨付项目资金,不得拖欠滞留。要组织施工单位将资产移交给项目村,形成固定资产,纳入村“三资”管理。
(七)完成时限。2025年9月30日前完成太阳能路灯的安装,项目竣工验收等所有程序必须于2025年11月25日前完成。
三、相关要求
(一)明确职责分工。细化任务、责任、措施、时限清单,确保按期完成、硬仗硬结;要在“提速、提质、提效”上下功夫,高效推进项目建设,确保项目落地落实,实现农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二)严格资金管理。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截留和挪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项目实施完毕后聘请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对项目进行财务决算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三)开展绩效自评。赤壁市农技推广服务中心应及时收集、整理有关资料,进行归档,包括项目资料、财务资料、影像图片资料等,对项目建设中的经验及不足进行总结,形成项目报告,并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自评。
赤壁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3月10日
参数要求
灯杆:灯杆高度7m,Q235钢板卷制,灯杆壁厚≥2.4mm,上口径≥60mm,下口径≥140mm,灯杆、太阳能板及光源支架整体热镀锌喷塑,镀锌层厚度≥85um,表面喷塑厚度≥100um。
电池:磷酸铁锂电池≥80AH,具备过充电、过放和短路保护。
太阳能板:高效太阳能晶体电池片,功率≥100W,标称电压17.5v,光电转换率不低于17%。
LED光源:功率≥60W全铸铝式外壳防水等级达到IP65;色温:6000K;使用单颗1W以上的LED灯珠。
控制器:全智能控制器12/24V10A,具备自动调光,全铸铝外壳防护等级可达IP67,工作温度(-40℃-85℃)。
工作时间:每天照明时间8小时以上,连续阴雨天照明时间大于10天,保修期5年以上。
安装要求:灯杆底部焊接安装法兰不小于280x280mm,厚度≥12m,基坑不得小于400x400mm,深度≥600mm(特殊地质条件可视情况而定),基础强度要保证灯杆不发生倾斜,地笼≥600mm,支架必须是4根螺纹钢加3层箍筋固定,中间填充拌制混凝土。
备注:做好灯杆外观景观(彩绘)设计,积极探索去工业化设计将当地的特色人文元素融入其中,尽量使灯杆外观与当地自然景观紧密结合、融为一体,实现与周边生态环境的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