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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对2025年中央和省级动物防疫补助资金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8-08打印文章

一、政策依据

1.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和省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鄂财农发〔2024〕89号;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25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鄂财农发〔2025〕31号)

2.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鄂财农发〔2024〕62号)。

二、动物防疫补助资金

合计366万元。

三、动物防疫补助支出使用去向

1.强制免疫方面,主要用于对国家和省级重点动物疫病开展强制免疫、免疫效果监测评价、疫病监测和净化、人员防护等相关防控措施,以及实施强制免疫计划、购买防疫服务等。允许按程序对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实行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对暂不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强制免疫疫苗继续实行省级集中采购,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实施强制免疫。

2.强制扑杀和销毁方面,主要用于预防、控制和扑灭国家和省级重点动物疫病过程中,被强制扑杀动物的补助和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实施销毁的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的补助等。

3.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方面,主要用于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等。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补助对象为受委托承担无害化处理任务的实施主体。

4.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支持动物防疫的其他重点工作。

2025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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