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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壁市动态调整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

来源:赤壁市 发布时间:2019-07-01打印文章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2019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含孤儿)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咸政办发〔201911号)要求,按照赤壁市消费支出水平,赤壁市动态调整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实行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保障困难群众实际生活水平不因物价大幅上涨而降低。新标准从20194月起执行。

一是调整低保保障标准。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由600//月调整到630//月,占2018年度城市居民消费支出水平(20300元)的37%;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由5500//年调整到6000//年,占2018年度农村居民消费支出水平(12036元)的50%

二是调整特困供养标准。城市特困供养标准由1200//月调整到1260//月,为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的2倍;农村特困供养标准由9500//年调整到9800//年,占2018年度农村居民消费支出水平(12036元)的81%

三是落实照料护理标准。城市特困供养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月441元(具备生活自理能力)、月541元(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月1243元(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农村特困供养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月167元(具备生活自理能力)、月267元(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月1243元(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

四是调整孤儿养育标准。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1200//月调整到1260//月,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养育标准23040//调整到2419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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