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
龚小平同志任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市民政局副局长;
张贤华同志任市委巡察组正科级巡察专员,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市民政局副局长,免去其市民政局党组成员职务、二级主任科员职级。
2026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