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市民政局2019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二、人员构成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四、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二、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三、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四、“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
1、起草本市民政事业发展有关地方性政府规章草案,负责民政工作方针、政策、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3、拟订社会救助规划,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拟订本市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本市行政建制的设立、撤销、更名和行政区划变更的审核报批;组织、协调和指导市内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负责本市地名管理和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6、组织实施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
7、组织实施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
8、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9、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10、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1、组织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2、推进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落实,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14、职能转变。市民政部门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二)、内设机构
1、办公室
2、社会组织管理与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股(行政审批股)
3、区划地名与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股(城乡社区建设股)
4、社会福利与社会事务和社会救助股
二、人员情况
民政局现有在岗有编人数65人,其他人员40人。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1、推动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生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学以致用,着力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切实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创造性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民生民政工作的决策部署。
2、推进社会救助“四项改革”。一是推进低保审批权限委托下放改革。在蒲圻办事处、新店镇、官塘驿镇、余家桥乡全面开展低保委托下放乡镇审批工作。二是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入第三方开展低保核查工作,提高识别救助对象的精准度,切实解决基层经办能力不足等问题。三是推进农村福利院改革。在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公益性质不改变、保障服务水平不降低和明确社会资本投入额度及退出机制的前提下,着力推进医养结合、分类供养、购买服务、公建民营、功能拓展改革,将农村福利院打造成乡镇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将乡镇卫生院与农村福利院“两院合作”模式,向村级互助照料活动室与村级卫生室“两室合作”模式延伸,提高农村养老医疗设施利用率和供养服务水平,扩大农村福利院养老服务范围。与第一养老公司合作开展农村福利院改革。四是进一步完善以家庭为单位的家庭收入核算评估体系,统一收入核算标准,准确认定城乡困难居民家庭人口、家庭收入、家庭财产,解决收入核算办法不统一的问题。充分考虑家庭巨额支出和突发事件给家庭带来的巨大影响,完善支出性贫困家庭收入核减机制。
3、充分发挥民政精准脱贫社会保障兜底作用。按照发挥民政兜底保障作用和“应保尽保”的要求,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不含整户纳入低保的贫困人口),经个人申请,按单人户纳入低保予以保障。
4、推进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按照《咸宁市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划分的三个阶段,落实好2019年的“整理规范”阶段任务。突出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以及“漏保”、近亲属备案制度不落实、资金使用监管不力等四项问题的治理工作。
5、全面提升社会救助服务水平和质量。落实城乡低保标准量化调整机制,及时完成2019年城乡低保标准量化调整公布工作,按标准调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水平,落实供养经费。落实低保全面公开制度,实行网上公开并统一印制文本公示到乡镇。试点推进低保行政文书规范化,设立从申请到退出全周期文书规范标准。设立低保观测点,选择茶庵岭镇罗峰村、中伙铺镇罗县村两个村作为观测点,监控年度低保动态调整情况。完善临时救助标准体系,适当提高临时救助的频次和标准,推进临时救助提质增效;建立临时救助预案管理制度,解决临时救助操作难问题;探索临时救助“一事一议”方法,针对临时救助的特殊个案,通过会商提高救助标准。落实农村福利院运转经费预算和工作人员配备有关规定。建立城乡特困人员评估认定工作机制。完成赵李桥镇、车埠镇、柳山湖镇农村福利院“平安工程”年度建设任务。
6、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全力履行民政在养老服务业发展中保基本、兜底线的职能,加强对民政养老服务对象的托底保障。着力推进面向居家老人的“普惠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护理型床位数占养老机构总床位达到30%以上,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分别达到95%和65%以上,培育1-2家专业化、连锁化的居家养老市场服务主体。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取消后,着力加强对养老机构备案和事中事后监管,主动建立与市场监督、卫生健康、消防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和联动机制,4月30日前,全市养老机构要悬挂机构安全监督信息公示牌。开展养老领域欺老虐老和非法集资问题排查整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建好一个平台,按照投资运营及线上线下服务一体化的思路,全面推进智慧养老平台建设。建好四个机制,即养老服务信息联通机制、居家老人定期探访机制、签约健康医疗服务机制、社区邻里互助帮扶机制;落实三项政策,即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人养老补贴政策、社区养老服务中心运营补助政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套管理政策,加快建立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信息为辅助、医养相结合的现代养老服务体系。着力建立健全养老产业发展的政策体系,促进养老服务规范健康发展。
7、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持续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实施农村福利院“平安工程”和城镇养老机构消防设施改造工程,强化养老机构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和服务质量达标工程,强化养老机构安全监督管理。加大城乡福利院护理功能升级改造力度,整合管护力量不足、供养人员少的机构,优先建设特困人员养护院或护理型床位。加强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开展2期养老护理员培训班。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组织好分类评定工作。
8、深化儿童关爱保障工作。发挥民政的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保护牵头作用,加大部门协作力量;制定2019年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要点;督促关爱保护长效机制落实;开展省级农村留守儿童关爱试点建设;指导市未保中心开展购买服务开展关爱活动;督促各乡镇动态更新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信息数据;持续开展扶贫领域中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不正之风和反腐败问题专项整治。
9、加强孤儿保障工作。全面落实孤儿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加大购买服务和功能室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做好机构规范化建设,做好孤儿弃婴“养、教、治、康”管理工作。对全市孤儿、困境儿童摸底调查,对符合收养条件的孤儿集中供养,完善儿童福利系统信息数据。对公安部门送来的弃婴,做好入院前身体检查,材料收集,及时登录弃婴寻亲信息平台和申报工作。加强儿童福利专业化培训,提高孤儿护理服务水平。推行“模拟家庭”试点,推动家庭寄养工作不断发展。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推进孤残儿童康复救治工作。做好残疾孤儿、弃婴手术康复“明天计划”工作。
10、提升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水平。以社区智慧平台建设为突破口,着力创新推进我市城乡社区基层治理与服务。多措并举继续推进农村社区试点工作,抓好农村社区项目建设,加快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加强农村社区治理创新,健全乡村便民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农村社区管理和服务功能,推进城乡社区公共服务均等化发展。着力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积极参加全省第六届社区公益创投大赛。统筹推进民政领域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各项任务落实。
11、加强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积极发展基层民主,健全基层群众自治机制,进一步规范村民公约(居民公约),广泛开展城乡社区协商和民主监督,推进村(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以培训新任村(社区)干部为抓手,进一步提升城乡社区综合素质和能力,推进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换证,清理规范村(社区)组织活动场所挂牌。推进基层群众自治与网格化管理有效衔接。深入推进村民自治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杜绝“村霸”等黑恶势力对基层政权的侵蚀,防范和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
12、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配合组织部门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三同步三纳入”,按照“三融合、三促进”的工作思路,将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与业务管理工作、社会组织实际特点、执业工作高度融合,促进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全覆盖、党建活动高效开展、会员规范从业和守法执业,进一步建立完善社工委统筹推进、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领导和管理、社会组织党组织具体实施的党建工作机制,扎实做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推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13、规范社会组织管理。抓好社会组织自身建设规范和登记管理规范。扎实做好社会组织财务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等级评估工作。依法对违法的社会组织进行清理,按法定程序予以注销或撤销。对一年未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督促其整改到位。落实好“互联网+社会组织”服务和电子证照工作。
14、加大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力度。开展社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活动。加大执法工作力度,依法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行为,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进一步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行为,推进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持续开展“社会组织公益行”,积极引导、组织和鼓励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和公益慈善事业,发挥社会效应。
15、区划地名管理工作。加快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工作,结合三国文化和茶文化编纂好具有赤壁特色的《赤壁市地名志》。按照省厅要求做好地名普查档案整理工作。进一步开展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高质量高标准完成好全市各乡镇边界联检工作和做好行政区域界线的联合检查工作,规范界线管理档案,进一步深入开展“平安边界”创建活动,维护我市边界地区的社会稳定。
16、推进残疾人福利工作。推广应用全国统一的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平台,落实信息比对机制,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的审核、审批和资金发放工作,进一步巩固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聚焦残疾人精准扶贫,做好贫困重点残疾人集中或社会化照料护理服务工作。继续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工作。
17、提高殡葬服务管理质量。坚持公益化、生态化方向,大力开展殡葬改革宣传,稳步推进殡葬改革,提高火化率,城区禁止搭设灵棚在殡仪馆集中办丧,禁止在城区红线范围内乱埋滥葬,扩大惠民殡葬政策覆盖面,免除辖区内户籍人口四项基本殡葬费用。加快推进殡仪馆项目建设,推行节地生态安葬,规划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做好清明节群众祭扫服务保障工作,提高殡仪工作水平。
18、提升救助管理服务水平。积极开展主动救助,加大街面巡查救助力度。加大救助寻亲力度,确保发布寻亲公告和DNA采集实现100%。扎实做好“寒冬送温暖”“夏季送清凉”专项救助行动。加强救助管理机构能力建设,开展“救助管理工作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加大长期滞留人员安置力度,加大站内照料工作力度。
19、规范婚姻收养登记。加强婚姻登记规范化管理,确保登记合格率达100%,积极推行免费颁证服务,积极推进电子档案建设。做好七夕、情人节、“5.20”等特殊节日的婚姻登记工作,倡导简约适当的婚俗礼仪。推行婚姻登记智能化建设,配合做好婚姻登记家庭纠纷调解工作,积极推进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
20、加快促进慈善事业发展。完善慈善组织公开募捐、信息公开、投资活动等监管机制,推动落实相关优惠措施。加强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日常监管。实施精准扶贫慈善项目,建立慈善事业与社会救助的新格局。支持省慈善总会实施“慈善医疗众筹”和“幸福家园”村社互助等项目。
21、全面推进社会工作发展。利用社工宣传周,加强在社区、社会组织中的宣传力度,策划开展主题系列宣传活动,扩大社会工作知晓度和影响力,激励社工为服务对象提供精致服务。加大对社工报名宣传发动和社工考前培训等工作,探索培育发展社工机构。
22、大力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贯彻《志愿服务条例》,结合学雷锋日、国际志愿者日等特殊节日,扩大志愿服务在全社会的影响力,普及志愿服务知识、弘扬志愿服务精神,促进志愿服务规范化、常态化、专业化。加强志愿服务信息化建设,加大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的推广应用力度。培育志愿服务组织,发挥志愿服务在民政领域的积极作用。
23、进一步规范福利彩票发行销售。深入推进我市福彩体制机制改革工作,健全市场化运行机制;做好营销宣传工作,在“保销量”的同时,努力打造“阳光福彩”;加强我市福彩市场管理,在“保稳定”的前提下,推动我市福彩事业健康发展。
24、积极推进民政工作法治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深入推进民政依法行政,全面提高民政工作法治化水平,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继续抓好“七五”普法工作,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贯彻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新修订的民政相关法律法规及普法宣传活动。组织开展民政“标准化+”行动,进一步抓好标准化试点建设,着力提升民政管理和服务质量。依托全省民政数据资源共享平台、全省民政系统公文传输系统和市委市政府督查系统,实现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的数据共享交换,实现公文电子化、网络化,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一网、一门、一次”改革,提高公文传输效率和办文效率。强化民政统计服务决策功能。完善民政信用体系建设。
25、持续加强民政基础工作。稳妥完成好机构改革任务,推动优化职能配置,不断完善机构设置,加强民政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加大民政新闻宣传和信息报送力度,各股室和局属单位每周向局办公室投稿不少于1篇,确保每月省民政厅网站采用不少于10篇,每年在《中国社会报》上采用不少于10篇。深入开展“民政大调研”活动,局每位党组成员联系相关股室和局属单位完成1个专题调研,形成高质量的调研报告,用于指导工作。加强保密管理,确保党和国家秘密安全。加强舆情监测,提升舆情处置能力。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强化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推进平安民政建设。推进民政信访工作制度改革,依法做好来信来访工作。加强民政档案管理和开发利用。加强局机关后勤服务和保障,积极做好老干部服务管理工作。
26、始终坚持党旗领航,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咸宁市委市政府、赤壁市委市政府关于民生民政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扎实开展“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真开展“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和“弘扬爱国奋斗精神、建功立业新时代”活动,持续推进党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和制度建设。切实开展“红旗党支部”创建,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紧扣党的政治、组织、廉洁、群众、工作和生活“六大纪律”,坚持底线思维,深入开展党纪党规学习,持续加强纪律教育,扎实组织开展第二十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增强党员干部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认真开展防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的工作,维护群众利益。加强对文风会风、工作纪律等监督检查,紧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突出问题,发现苗头问题及时查处,严格执行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在全市民政系统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
27、按照从严从实从好从快的要求,对省委巡视、扶贫领域专项巡视、市委巡察反馈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明确责任要求,强化整改措施,按时按要求切实整改到位,并举一反三,全面开展自查整改,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工作长效机制,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四、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赤壁市民政局部门预算单位由赤壁市民政局本级、赤壁市婚姻登记中心、赤壁市殡管所、赤壁市救助站、赤壁市光荣院、赤壁市儿童福利院、赤壁市募捐委员会办公室等二级机构预算汇总构成。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本预算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收支预算情况。赤壁市民政局2019年收入、支出预算总计6414.73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减少14765.28万元,下降69.71%。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多家二级机构划出等因素。
赤壁市民政局2019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减少)0 %。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此项支出。
二、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本预算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收入预算情况。赤壁市民政局本年收入预算合计6414.7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46.9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89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专户管理的事业收入0万元;其他资金2508.83万元;上年结转资金65万元。
三、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本预算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支出预算情况。赤壁市民政局本年支出预算合计6414.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31.43万元、项目支出5283.3万元、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四、“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本预算反映部门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赤壁市民政局本年“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7.78万元,占“三公”经费的67.66%;公务接待费支出8.5万元,占“三公”经费的32.34%。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0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5万元,主要原因本年无出国(境)费用开支。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支出17.78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 。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年初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计划。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17.78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7.78万元,主要原因是业务增加。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8.5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4.63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多家二级单位划出。
赤壁市民政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预算支出2.52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0.27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实行经费支出节约原则。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民政局机关运行经费严格按照部门预算公用支出单项定额标准的编制口径进行计算,全部由经费拨款安排。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总计97.81万元,占预算总额的1.52%,比2018年预算减少98.26万元,减少50.11%。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97.81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0万元。主要为办公费3.36万元,印刷费0万元,水电费5.04万元,邮电费5.04万元,物业管理费0万元,差旅费1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维修(护)费1.68万元,会议费2.52万元,培训费2.52万元,公务接待费0.78万元,劳务费0万元,委托业务费0万元,工会经费8.91万元,福利费11.1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他交通费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1.82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0万元。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本预算反映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总额958.5万元,其中:集中采购支出958.5万元、分散采购支出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专项补助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等以外的上级财政部门交办任务相应安排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六)公务用车:指单位用于履行公务的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