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市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工作实施方案
赤壁市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鄂教助[2017]1号文件,经联系市民政局、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市残疾人联合会,现就落实我市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免除学杂费对象
免学杂费对象:普通高中(包括在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残疾学生。
二、免除学杂费标准
根据鄂价费规[2015]170号文件要求,我市普通高中学校免学杂费标准为:
1、省、市级重点(示范)高中每生每期900元;
2、一般高中每生每期630元。
三、实施程序
1、政策宣传
各校要切实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在学校宣传栏中张贴《赤壁市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工作实施方案》,利用班会、学校集会组织学习,让每一位学生知晓高中免除学杂费对象、标准、实施程序等相关政策。
2、学生申请
学生或学生家长向学校提交相关证明:(1)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提供《扶贫手册》复印件;(2)农村低保家庭学生提供《低保证》复印件;(3)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农村五保户)提供乡、镇、办事处民政部门相关证明;(4)《残疾学生提供《残疾证》复印件,未办残疾证的残疾学生应先到市残联办理残疾证。
3、摸底统计
各校在2016年秋季摸底统计的基础上,要求以班为单位重新摸底统计,力争不漏一人,做到应免尽免。依据学生申报的相关证明材料,分别建立:(1)《赤壁市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1-1);(2)《赤壁市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1-2);(3)《赤壁市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1-3);(4)《赤壁市残疾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1-4)。
4、上报、审核认定
各校将《学生名单汇总表》上报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资助中心汇总后分别呈报市民政局、市扶贫办、市残联。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由市扶贫办负责审核认定,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和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由市民政局负责审核认定,残疾学生由市残联负责审核认定。
5、资金拨付
根据市民政局、扶贫办、残联审核认定的《学生名单汇总表》,市财政局、市教育局迅速落实专项资金直接拨付到校。
6、资金发放
各校收到财政下拨的高中免学费专项资金后,迅速建立《赤壁市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发放表》(附件2),在五个工作日内组织学生签收,对缓交学费的学生开具学费收据,对已交学费的学生退还学费。
四、相关工作要求
1、今年春季开学,各校不得向符合免除学杂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收取学杂费,对已收取学杂费的学生应迅速做好免学费退还工作。
2、各校收到市民政局、扶贫办、残联审核认定的符合免除学杂费政策条件的学生名单后,若出现因遗漏、身份变化、信息错误等情况导致审核认定未通过的学生,可经学生申请、学校初审,按相关程序报市民政局、扶贫办、残联重新审核认定。对提出申请的学生,学校应缓收其学杂费,待相关部门审核认定后,予以免除学杂费或补收学杂费。
3、市民政局、扶贫办、残联审核认定符合免除学杂费政策条件的学生,下一学年无须重新审核认定,高中阶段全部享受免除学杂费政策。
4、对跨区域入学的学生,由市民政局、扶贫办、残联分别呈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认定。
5、加强学生信息管理及信息安全管理。各校应加强对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信息管理,及时将信息录入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确保学生信息完整准确。同时应严格管理相关信息,妥善保管相关纸制档案和存储介质上的学生信息,未经许可不得对外提供,更不得随意泄露,切实加强网络安全建设,确保学生信息不被泄露和窃取。
6、加强档案管理。档案资料请各校按下列顺序整理,装订成册。(1)《赤壁市实施方案》;(2)《学校工作方案》;(3)《学生名单汇总表》(相关部门审核认定的原件);(4)《发放表》(学生签字的原件)。
五、各部门联系人
市民政局:邓 祺 13907246857
市扶贫办:雷 静 13986635666
市 残 联:刘 静 13986636345
市教育局:王叶青 15272062256
胡 炜 QQ:45162510
龙素珍 QQ:122137684
2017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