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咸宁市序号13,省序号20)整改情况公示
根据《赤壁市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要求,由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牵头组织整改“落后生产工艺装备淘汰不力,甚至顶风新建。(咸宁市序号13,省序号20)。该问题已按照整改方案整改到位,通过咸宁市市级验收,现将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一、督察反馈问题
落后生产工艺装备淘汰不力,甚至顶风新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明确,陶土坩埚玻璃纤维拉丝生产工艺和装备为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应立即淘汰。督察发现,黄冈、荆门及天门等地6家企业共有8条陶土坩埚玻璃纤维拉丝生产线,其中3条为2024年新建,这些生产线均属违规建设,未配备必要的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污染问题突出。此外,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全省还有12台一段式固定床煤气发生炉、鄂州市昌鑫铸钢公司2台铝壳中频炉等落后设备未淘汰。
二、整改目标
完成落后产能退出,依法依规淘汰一段式固定床煤气发生炉等落后设备。
三、整改措施
1.2025年4月底前,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组织开展全面排查。
2.2025年4月底前,督促指导企业根据法律法规和生产实际对落后设备改造提升或封存拆除。
3.建立长效机制。压实部门和地方责任,强化部门和地方纵横联动,加强信息共享、线索互通,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四、整改完成情况
已完成整改。1.市科信局成立整改工作专班,对照反馈问题,细化整改措施,出台了《赤壁市2024年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主要以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为重点,完善综合标准体系,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促使一批能耗、环保、安全、质量、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促进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产业结构持续优化。认真排查淘汰落后工艺装备。严格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工信部《限期淘汰产生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固体废物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名录》(2021年第25号)公告等文件要求,坚决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加强对重点行业企业的落后工艺装备排查,确保不留“死角”、不留“隐患”,经排查,赤壁市工业企业未发现使用一段式固定床煤气发生炉设备。
2.市发改局严格执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未审批新建淘汰类产业。随机抽取了我市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企业作为排查对象,涵盖水泥、建材、有色金属和电子玻璃等多个重点行业领域。排查工作采取实地走访、查阅资料、现场询问等多种方式相结合,对企业生产工艺、设备设施、能源消耗、环保排放等关键环节进行全面检查,未发现我市存在落后产能企业。
3.市场监管局全面开展锅炉安全提升行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落实<锅炉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实施意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文件精神,强化锅炉安全节能环保三位一体监管模式,严格新建准入,严防燃煤锅炉“死灰复燃”,从源头提升锅炉本质安全和绿色低碳水平。2024年共出动142人次对全市54家锅炉使用单位进行全面排查,未发现使用一段式固定床煤气发生炉的现象。
五、验收情况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落后生产工艺装备淘汰不力,甚至顶风新建。已于2025年3月25日通过我市自行验收,2025年4月2日通过咸宁市验收组的市级验收。
现根据要求,对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信函、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赤壁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公示时间为10天。
公示时间2025年4月7日
联系人:赵 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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