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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赤壁市中伙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6-10-15【打印文章】

赤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报送的《赤壁市中伙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现场踏勘情况及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选址位于赤壁市赤马港办事处砂子岭九组河堤南侧,赤壁市城东污水处理厂厂区内,总投资39753.98万元。污水处理厂设计规划总规模6.0万m³/d‌,分两期实施,本次一期处理规模4.0万m³/d‌,其中尾水2.5万m³/d作为中水输送至中水管网,1.5万m³/d尾水排放至赤马港河。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专家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单位须着重落实以下工作:

(一)废气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进水泵房、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生物强化A/O池、储泥池、污泥脱水车间等构筑物无组织散发的恶臭及食堂油烟。

运营期项目主要产臭单元产生的恶臭经加盖或密闭收集+生物滤池+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外排有组织废气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引至楼顶排放,外排废气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表2小型限值要求。

同时应加强恶臭治理措施的管理,提高废气收集净化效率,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确保厂界处恶臭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含2006年、2025年修改单)中表6限值要求。

(二)废水

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稳定达标”的原则合理规划和建设污水处理系统。新增废水经“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调节及初沉池+生物强化AO生物池+二沉池+高效沉淀池+臭氧接触池+活性炭滤池”工艺处理,出水消毒采用成品次氯酸钠消毒工艺。外排尾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含2006年、2025年修改单)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赤马港河。外排尾水严格执行赤壁市城东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及批复意见中明确的排水标准、排水途径、排污口位置及排水规模。

(三)噪声

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设备的运行噪声。

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有效隔声降噪措施,以保证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

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项目运营期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材料、栅渣、沉砂、污泥及废活性炭等。一般固废废包装材料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栅渣采用栅渣压榨机脱水后外运卫生填埋;沉砂采用砂水分离器脱水后外运卫生填埋;污泥采用“重力浓缩+机械脱水”工艺至含水率低于60%后运往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废活性炭委托一般工业固废单位综合利用。一般固废贮存场所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废油及油桶、在线检验废液、实验废液及试剂瓶等。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储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规范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进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严禁随意倾倒,直接排放。

(五)总量控制

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为:化学需氧量273.75t/a、氨氮27.375t/a、总磷2.738t/a。应在生产时加强管控,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六)环境风险

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报属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建立环境风险应急联动机制,完善环境风险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设置永久性监测取样口。按照环评要求委托环境监测机构定期进行监测,并自觉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投产前应及时办理排污许可手续,投产后按规定完成自主验收,并向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备。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如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报告表》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当重新报审。

六、赤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工作。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10月10日

附件:
./t20261015_5639407_xzapp.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