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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环保锅炉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6-05-09打印文章

湖北华帮净化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环保锅炉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附件收悉。根据《报告表》及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湖北省咸宁市赤壁市官塘驿镇独山村。项目总投资200万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替换原有的2台2t/h生物质导热油锅炉,更换为1台2.5t/h和1台3t/h的全自动上料式生物质导热油锅炉用于生产供热,公司产品方案不发生变化。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和专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我局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公司须着重落实以下工作:

(一)废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

(二)废气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锅炉废气经管道收集后经低氮燃烧技术+陶瓷多管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经15m高3#(DA003)、4#(DA004)排气筒排放。项目废气有组织排放浓度需满足《生物质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2/T1906-2022)表1中限定值2标准限值要求。

(三)噪声

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锅炉、废气处理设施等设备的运行噪声。应采取合理布局、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以保证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

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项目运营期一般固废主要为炉渣、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灰尘,破损的布袋由厂家回收处置。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破损油桶、废导热油。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储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规范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进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严禁随意倾倒,直接排放。

(五)总量控制

本项目实施后,新增颗粒物排放量0.064t/a,全厂排放总量为:颗粒物0.917t/a、二氧化硫2.1t/a、氮氧化物3.203t/a。公司已通过排污权交易购买总量指标为二氧化硫2.156t/a、氮氧化物3.275t/a,未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无需开展排污权交易。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设置永久性监测取样口。按照环评要求委托环境监测机构定期进行监测,并自觉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投产前应及时办理排污许可手续,投产后按规定完成自主验收,并向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备。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期间,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如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赤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工作。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5月7日

附件:
./t20260509_4590818_xzapp.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