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咸宁市生态环境局赤壁市分局 返回赤壁政府首页

关于东茂石材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6-04-28打印文章

赤壁市东茂建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东茂石材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附件已收悉。根据《报告表》及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湖北省咸宁市赤壁市中伙铺镇中伙社区十组,项目总投资3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万元。项目总占地面积7648.47m2,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石材加工生产线一条及配套公辅设施,项目建成后生产规模为年产骨料共计80万吨。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专家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我局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公司须着重落实以下工作:

(一)废气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破碎、筛分、上下料工序产生粉尘、堆场扬尘、装卸扬尘、车辆运输扬尘和食堂油烟。

项目生产工序及原料、成品堆场均设置于封闭厂房内,并配备雾炮机、自动喷淋装置抑尘。破碎、筛分、上下料等工序产生的粉尘通过采取厂房封闭,布置雾炮机及自动喷淋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堆场扬尘、装卸扬尘通过采取厂房封闭,布置雾炮机进行降尘处理后无组织排放;车辆运输扬尘采用进出车辆冲洗、控制车速、运输时加盖篷布等措施抑制扬尘,减少对环境的污染;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设施净化后通过排烟管道排放。

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食堂油烟参照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规模排放标准。

(二)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包括初期雨水、洗车废水、生活污水。

初期雨水、车辆冲洗废水经截水沟汇入初期雨水池,经沉淀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旱地作物排放标准后用于周边林地、田地浇灌。

(三)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为重型给料机、颚破机、圆锥破碎机、单缸破碎机、振动筛等各类机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

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区内禁止鸣笛,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强化生产管理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西侧、南侧和北侧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厂界东侧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

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主要来自沉淀池沉渣、降尘措施沉降的粉尘以及少量的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沉淀池沉渣定期清掏存放于一般固废间,作为建材原料外售;降尘措施沉降的粉尘经定期打扫收集后作为产品外售。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废矿物油、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储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规范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进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严禁随意倾倒,直接排放。

(五)总量控制

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2.267吨/年。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设置永久性监测取样口。按照环评要求委托环境监测机构定期进行监测,并自觉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投产前应及时办理排污许可手续,投产后按规定完成自主验收,并向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备。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期间,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如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赤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工作。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4月24日

附件:
./t20260428_4533211_xzapp.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