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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筑垃圾处理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5-10-31打印文章

赤壁市磨玉水泥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建筑垃圾处理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审批申请已收悉,根据现场踏勘情况及专家评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赤壁市官塘驿镇,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5.5万元),总占地面积64670m2。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1栋生产车间、原料堆场、成品堆场、办公区及其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可年处理建筑垃圾30万吨。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专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我局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公司须着重落实以下工作:

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包括装卸、风蚀扬尘、投料粉尘、破碎筛分粉尘、车辆运输扬尘

装卸、风蚀扬尘通过洒水降尘+堆场密闭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投料粉尘通过在投料口进行三面围挡+喷淋降尘,无组织排放破碎筛分粉尘经密闭收集+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车辆运输扬尘通过厂区地面硬化、洒水降尘、设置洗车槽,运输车辆加盖帆布篷等措施后,无组织排放。项目有组织颗粒物排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排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限值要求。

  1. 废水

    本项目运行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车辆清洗废水、初期雨水

    本项目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制。初期雨水进入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的旱作标准后用于周围农林浇灌;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

  2. 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设备噪声、交通运输及装卸噪声

    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墙体隔声、距离衰减、加强绿化、禁鸣限速,合理安排运输及装卸时间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

    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杂质(废金属)收集至一般固废暂存间后定期清运

    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为设备保养产生的废机油等。经集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储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规范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落实联单制度,严禁随意倾倒,直接排放。

    (五)总量控制

    项目新增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0.7125t/a。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监测口应设永久性监测取样口。排污口须设立规范标志牌,委托环境监测机构定期进行监测,并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投产前应及时办理排污许可手续,投产后按规定完成自主验收,并向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备。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期间,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釆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如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赤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工作。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51029

附件:
./t20251031_4096106_xzapp.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