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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PVD光学镀膜产线设备升级更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5-10-15打印文章

维达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PVD光学镀膜产线设备升级更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现场踏勘情况及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1. 项目位于湖北省赤壁市赤壁经济开发区中伙现代生态产业园中伙大道与光谷纵五路西北侧,维达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伙厂区。建设内容如下:依托中伙厂区现有厂房,淘汰部分现有的生产设备,在1#厂房1楼布置镭射机、自动上料机、自动清洗线、钢枝挂载机、真空镀膜机等设备,1#厂房2楼布置超声波清洗机、检验机、自动丝印机等设备,2#厂房1楼布置自动喷码机、真空镀膜机等设备,2#厂房1楼布置真空镀膜机、贴膜机、等离子清洗剂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可年产内圈产品30000万个,同时为企业其他工厂代加工CG产品9600万片(只负责该产品后段工序)、BG产品7200万片(只负责该产品的镀膜、质检、贴膜工序)、蓝宝石产品420万片(只负责该产品后段工序)、玻纤产品3600万片(只负责该产品质检、贴膜工序)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赤壁市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湖北赤壁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和专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废水排放满足依托的污水处理厂废水接纳处理能力前提下,我局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公司须着重落实以下工作:

    ()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丝印及固化有机废气、AF喷涂及固化有机废气、真空镀膜过程中真空泵抽真空产生的油雾废气、擦拭废气、喷码废气、油墨实验室废气

    丝印及固化有机废气、AF喷涂及固化有机废气、油墨实验室废气经5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5根15m高排气筒(DA001、DA002、DA003、DA004、DA005)排放,其中DA001、DA004废气排放执行《湖北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2/1538-2019)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相关的排放限值;DA002、DA005执行《湖北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2/1538-2019)中相关的排放限值;DA003执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22)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真空镀膜油泵房每台油泵排风系统安装“分离+过滤”处理装置,镀膜废气及真空镀膜油泵废气经排风收集至“分离+过滤”处理装置处理后经排风管道引至楼顶排放。喷码、擦拭废气经车间排风系统无组织排放。

    厂区内、厂房外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22)表B.1中厂区内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标准。

  1. 废水

    本项目运营期的废水主要为清洗设备排水、纯水制备浓水、纯水机反冲洗废水、冷却塔排水等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

项目生产废水采取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原则,经收集至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通过废水总排口(DW001)排放,其中高浓废水处理工艺为“絮凝+沉淀”、低浓废水处理工艺为“格栅+调节池”,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达标后和冷却塔排水纯水制备浓水、纯水机反冲洗废水经厂区现有废水总排口(DW001)排

厂区总排口(DW001)须同时达到《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1中“显示器件及光电子器件”间接排放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及其修改单中表4三级排放标准和赤壁市城东污水处理厂进水接管标准限值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赤壁市城东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噪声

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各生产设备的运行噪声

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有效隔声降噪措施,以保证项目东侧、南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西侧、北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固体废物

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项目运营期一般固废主要为合格品、废包装材料、废保护膜、镀膜挂具、废镀膜靶材、废镀膜伞膜、丝印胶刮、污水处理站污泥、纯水制备产生的废石英砂、废活性炭、废树脂、废反渗透膜、纯水制备药剂包装材料,分类收集后,交由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利用或专业单位处置。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废清洗剂空桶、废稀释剂、废固化剂、废油墨、废喷涂药水等废化学品空桶、真空镀膜工序产生的废弃膜料、有机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滤芯、真空镀膜油雾过滤器过滤的机油、擦拭废物等。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储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规范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进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严禁随意倾倒,直接排放。

()总量控制

本项目新增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 2.758吨/年、化学需氧量12.3吨/年、氨氮2.669吨/年。建成后全厂污染物总量指标为:VOCs 4.084吨/年、化学需氧量34.68吨/年、氨氮3.468吨/年

其中新增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总量指标应该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得。

()环境风险和应急

严格落实各项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项目建成后及时修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我局备案,组织培训和演练,切实防范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设置永久性监测取样口。按照环评要求委托环境监测机构定期进行监测,并自觉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投产前应及时办理排污许可手续,投产后按规定完成自主验收,并向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备。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期间,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釆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如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赤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工作。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0月14日

附件:
./t20251015_4083579_xzapp.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