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消费电子盖板玻璃产线设备升级更新/扩建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万津实业(赤壁)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消费电子盖板玻璃产线设备升级更新/扩建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现场踏勘情况及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项目位于湖北省赤壁市经济开发区中伙现代生态产业园纵五路,万津实业现有厂区内。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更换厂区部分辊印线、精雕机、扫光机、清洗机、丝印机、镀膜机、模切机等,并新增部分生产设备,实施后形成年产BG半成品7200万片、蓝宝石半成品420万片、GRP成品3400万片的规模,项目生产的BG半成品、蓝宝石半成品均发往维达力中伙厂区进行后续加工。同时项目为企业其他工厂CG产品进行辊印、开料工序加工9600万片/年,为玻纤产品进行CNC及清洗工序加工项目3600万片/年,为企业各型号前后盖产品转运及包装过程中使用的保护膜及包装膜进行模切加工20000万片/年。配套动力站房、综合楼、门卫室、原料贮存、成品贮存、固废暂存设施及废水处理设施等辅助设施均依托万津厂区现有辅助设施。本项目实施后,厂区原有产品均不再生产。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赤壁市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湖北赤壁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和专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废水排放满足依托的污水处理厂废水接纳处理能力前提下,我局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公司须着重落实以下工作:
(一)废气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辊印及固化有机废气、丝印及固化有机废气、喷码有机废气、CNC油雾废气、AF真空镀膜有机废气、真空镀膜过程中真空泵抽真空产生的油雾废气、擦拭废气和食堂油烟。
仓库加工区辊印保护油有机废气收集至3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分别经3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DA002、DA003)排放;3#厂房丝印及固化有机废气收集至4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分别经4根26m高的排气筒(DA004、DA005、DA006、DA007)排放;4#厂房丝印、喷码及固化有机废气收集至4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分别经4根28m高的排气筒(DA008、DA009、DA010、DA011)排放。
真空镀膜油泵房每台油泵排风系统安装“分离+过滤”处理装置,AF镀膜有机废气及真空镀膜油泵废气经排风收集至“分离+过滤”处理装置处理后经排风管道引至楼顶排放;擦拭废气通过洁净车间现有新风系统及时排出厂外,CNC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由厂房通风管道引至楼顶排放。
食堂油烟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由专用烟道引至屋顶排放。
油墨调油有机废气,辊印及固化有机废气,丝印、喷码、固化有机废气,丝印及固化有机废气及特征污染物苯系物排放须达到《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22)表1中“涉VOCs物料加工工序”NMHC、苯系物排放浓度限值,同时须达到《湖北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2/1538-2019)中相关的排放限值。
项目厂界非甲烷总烃及特征污染物苯系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须达到《湖北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2/1538-2019)中相关的排放限值;厂界特征污染物氟化物排放浓度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须达到《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22)表B.1 厂区内排放限值。
食堂油烟须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中中型规模限值要求。
(二)废水
本项目运营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冷却塔排水、纯水机浓水和生活污水。
项目生产废水采取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原则,经厂区自建管网收集至厂区现有废水处理站,脱膜废水经“pH调节+混凝+絮凝+沉淀+沉淀”处理,高浓废水经“pH调节+混凝+絮凝+沉淀+气浮”处理,低浓废水经“调节池”处理后一并纳入最终中和池,处理达标后通过厂区废水总排口(DW001)排放;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达标后和冷却水塔定排水、剩余纯水制备浓水一起经厂区废水总排口(DW001)排放。
厂区废水总排口(DW001)须同时达到《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1中“显示器件及光电子器件”间接排放标准和赤壁市城东污水处理厂进水接管标准限值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赤壁市城东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三)噪声
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各类生产设备、风机的运行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有效隔声降噪措施,以保证项目东侧、南侧、北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西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
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厨余垃圾交由具有特许经营许可的单位收运。
项目运营期一般固废主要为边角料,废刀轮,废钻头,废包装材料,废镀膜靶材,废镀膜伞膜,废弃膜料,废丝印胶刮,废过滤芯架,检验次品,纯水制备过程产生的废石英砂、废活性炭、废树脂、废反渗透膜及废超滤膜,废空调系统滤芯,水处理、水处理及纯水制备絮凝剂废包装袋及清洗后药剂空桶,废抛光毯,抛光沉渣,高浓废水处理污泥等。各类一般固废经收集后定期外售给资源回收单位。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废清洗剂空桶,废油墨、稀释剂和固化剂混合物,废稀释剂、废固化剂、废油墨空桶,网版擦拭废物,废切削泥渣,废机油,废碱液,废碱包装袋,废脱油清洗滤芯,在线监测废液,含有机废气的废活性炭,废灯管,真空镀膜油泵房废过滤器,脱膜废水处理污泥,废钢化盐,废钢化盐包装袋等。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储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规范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进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严禁随意倾倒,直接排放。
(五)总量控制
本项目新增总量控制指标为:化学需氧量62.994吨/年、氨氮6.299吨/年。项目建成后全厂总量控制指标为:化学需氧量113.429吨/年、氨氮11.343吨/年、挥发性有机物6.710吨/年(含苯系物1.006吨/年,有机氟化物0.052吨/年)。
项目新增化学需氧量、氨氮总量指标需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得。
(六)环境风险和应急
严格落实各项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项目建成后及时修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组织培训和演练,切实防范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设置永久性监测取样口。按照环评要求委托环境监测机构定期进行监测,并自觉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投产前应及时办理排污许可手续,投产后按规定完成自主验收,并向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备。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期间,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釆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如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赤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工作。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