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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玻纤手机盖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5-10-15打印文章

维达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玻纤手机盖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现场踏勘情况及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1. 项目位于湖北省赤壁市经济开发区蒲圻大道以北、光华路以东、亿丰路以西,维达力赤马港园区现有厂区。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现有的玻璃制品、手机后盖产品进行升级,并扩建生产规模,在尽可能利用现有生产设备的基础上,对生产工艺进行升级:CG生产改进抛光工艺和清洗工艺,购置精雕机、边抛机、清洗机等增加CG产品产能;手机后盖塑料由PMMA升级为FILM、硅片、玻纤,部分工序沿用现有生产设备,生产工艺减少淋涂等,新购置丝印机等,增加手机后盖产能。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赤壁市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湖北赤壁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和专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废水排放满足依托的污水处理厂废水接纳处理能力前提下,我局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公司须着重落实以下工作:

    (一)废气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丝印废气、UV废气、平板印刷废气、转印废气、激光打孔废气、激光裁切废气CNC废气、喷码废气、点胶废气、解胶废气

    手机生产过程中丝印废气、UV废气、平板印刷废气、转印废气挥发性有机废气经5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5根15m高排气筒(DA001、DA002、DA003、DA004、DA005)排放,激光打孔废气、激光裁切废气收集后分别通过2根15m高排气筒(DA004、DA005)排放,喷码废气、点胶废气、CNC废气解胶废气通过车间通风系统无组织排放

    DA001、DA002、DA003废气排放执行《湖北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2/1538-2019)中相关的排放限值;DA004、DA005排放执行《湖北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2/1538-2019)《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的排放限值;喷码废气、点胶废气、CNC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的排放限值;解胶废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相关的排放限值

    (二)废水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生活污水、

本项目生产废水分为脱模废水,CNC后清洗废水、抛光后清洗废水、钢化架清洗废水、钢化后清洗废水、来料清洗废水、产品清洗废水、解胶废水、除胶废水、清洗废水高浓度废水和浓水、纯水系统清洗废水、冷却塔排水低浓度废水。

项目生产废水采取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原则,经收集后依托厂区现有废水处理站进行预处理,其中脱模废水经酸析+絮凝+pH调节+沉淀预处理、高浓度废水经多级反应+斜板沉淀预处理后与低浓度废水经曝气处理后排入赤壁城东污水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处理、与其他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赤壁城东污水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项目废水排放需满足《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1中“显示器件及光电子器件”间接排放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及其修改单中表4三级排放标准以及赤壁市城东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

(三)噪声

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精雕机、清洗剂、边抛机、丝印机、层次炉、切割机等运行噪声。

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有效隔声降噪措施,以保证项目东侧、南侧、西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北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

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项目运营期一般固废主要为废钻头、抛光沉渣、废抛光毯、边角料、高浓度废水处理污泥、废絮凝剂包装、废空调滤芯、废包装桶以及纯水制备产生废石英砂、废活性炭、废反渗透膜和废树脂,依托现有项目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后,外购给物资回收部门。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废钢化盐及包装、废切削渣、废切削液、废油墨桶及溶剂桶、废刮板、废擦拭纸、废活性炭、废含油抹布、废油桶、废UV灯管、废滤芯、脱模废水处理污泥等。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储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规范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进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严禁随意倾倒,直接排放。

(五)总量控制

本项目新增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化学需氧量7.117吨/年、氨氮2.223吨/年项目建成后全厂污染物总量指标为:化学需氧量31.587吨/年、氨氮3.159吨/年、挥发性有机物3.201吨/年

其中新增化学需氧量、氨氮总量指标需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得。

()环境风险和应急

严格落实各项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项目建成后及时修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组织培训和演练,切实防范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设置永久性监测取样口。按照环评要求委托环境监测机构定期进行监测,并自觉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投产前应及时办理排污许可手续,投产后按规定完成自主验收,并向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备。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期间,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釆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如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赤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工作。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014

附件:
./t20251015_4083573_xzapp.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