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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6000吨/年介孔高岭土载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5-10-15打印文章

湖北省帅奕新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报送的《6000吨/年介孔高岭土载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现场踏勘情况及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湖北省赤壁市赤壁经济开发区发展大道168号(124-1),总投资1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占地面积19.74亩,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为:购买赤壁市经济开发区已建成厂房,新增成胶釜、带式过滤机、焙烧窑、气流干燥机、中间储罐等设备及有关环保设施,建成后可年产6000吨介孔高岭土载体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赤壁市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湖北赤壁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和专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我局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公司须着重落实以下工作:

()废气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气流干燥废气+热风炉燃烧废气、焙烧废气、焙烧窑燃烧废气、投料废气、打包废气

热风炉采用低氮燃烧装置,热风炉燃烧废气与气流干燥废气一同经1套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焙烧废气经1套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焙烧窑采用低氮燃烧装置,焙烧窑燃烧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投料过程和打包过程产生废气通过加强车间密闭后无组织排放。

项目运营期气流干燥废气+热风炉燃烧废气、焙烧窑燃烧废气中颗粒物、SO2、NOX排放需满足《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重点区域限值,焙烧废气中颗粒物排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厂区内无组织颗粒物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

()废水

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排放。员工办公及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赤壁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限值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赤壁市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三)噪声

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带式过滤机气流干燥机、焙烧窑、自动打包机以及配套风机、空压机、泵机设备的运行噪声

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合理布局、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有效隔声降噪措施,以保证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东侧靠近发展大道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敏感点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2类标准

()固体废物

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包装袋和桶、废布袋、除尘器收尘、不合格品。废包装袋和桶、废布袋经收集后定期交由物资回收公司利用,除尘器收尘、不合格品收集后回用生产。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机油及油桶、含油废劳保用品、沉淀池污泥、废过滤材料、片碱、偏铝酸钠的废包装袋等。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储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定期委托有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进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严禁随意倾倒,直接排放。未分类收集的含油废抹布及废手套可按生活垃圾处理。

(五)总量指标

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二氧化硫0.094吨/、氮氧化物:0.742吨/、烟(粉)尘:0.523吨/其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量指标需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得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设置永久性监测取样口。按照环评要求委托环境监测机构定期进行监测,并自觉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投产前应及时办理排污许可手续,投产后按规定完成自主验收,并向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备。

、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期间,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赤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工作。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0月13日

附件:
./t20251015_4083570_xzapp.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