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赤壁市伟鑫粮油加工专业合作社粮食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赤壁市伟鑫粮油加工专业合作社:
你单位报送的《粮食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现场踏勘情况及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项目位于湖北省赤壁市车埠镇毕家村六组。你单位《水稻烘干服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7年3月9日取得原赤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水稻烘干服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赤环函〔2017〕25号)。因在实际建设过程中项目增加稻谷加工生产线,增加大米产品品种,污染防治措施发生变化,热风炉燃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增加超过10%以上,需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重新报批后,项目建设内容为:在原有烘干生产线基础上,增加稻谷加工车间及稻谷加工生产线1条,取消现有2t/h生物质蒸汽锅炉,增设2台1.2t/h的生物质热风炉,项目建成后可年烘干稻谷1万吨、年加工稻谷1万吨。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赤壁市土地利用规划,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和专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单位须着重落实以下工作:
(一)废气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粮食烘干废气、热风炉燃烧废气、大米加工废气。
谷物烘干车间中装卸、清筛、烘干、出料工序产生的粮食烘干废气经旋风除尘器处理+全密闭沉降室三级重力除尘后无组织排放。
大米加工服务车间中清理、砻谷、谷糙分离、碾米、抛光工序产生的大米加工废气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热风炉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项目运营期有组织废气中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排放需满足《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及《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表2标准限值。厂区内无组织颗粒物排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
(二)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
(三)噪声
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平面筛、去石机、砻谷机、碾米机、抛光机等机器设备的运行噪声。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合理布局、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有效隔声降噪措施,以保证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
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项目运营期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无机杂质、有机杂质、生物质燃烧灰渣、除尘器收集粉尘、废包装袋。无机杂质收集后交环卫部门集中处置;有机杂质收集后外售其他单位;生物质燃烧灰渣、除尘器收集粉尘收集后交农户肥田;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其他单位。
(五)总量指标
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二氧化硫0.098吨/年、氮氧化物:0.103吨/年、烟(粉)尘:2.778吨/年。其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量指标需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得。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设置永久性监测取样口。按照环评要求委托环境监测机构定期进行监测,并自觉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投产前应及时办理排污许可手续,投产后按规定完成自主验收,并向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备。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期间,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赤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工作。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