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湖北省明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现场踏勘情况及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湖北省赤壁市蒲圻街道凤凰山社区凤凰路19-1号。项目总投资700万元,租赁赤壁市恒发粮食机械有限公司3号厂房,规划新建一条废塑料处理生产线,年处理15000吨废PET塑料。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赤壁市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湖北赤壁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和专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我局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公司须着重落实以下工作:
(一)废气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异味和燃油锅炉燃烧废气。
污水处理异味通过加强车间通风、及时对污水处理污泥进行清运等措施进行处理,项目无组织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无组织排放限值。燃油锅炉燃烧废气经15m排气筒排放,锅炉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中燃油锅炉排放标准要求。
(二)废水
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软水制备用水、离子交换树脂反冲洗水、湿法破碎清洗用水、地面清洗用水等生产废水和员工生活污水。
项目生产废水拟采用“絮凝气浮沉淀”处理工艺处理后回用于清洗工序,不可回用后同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并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赤壁市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项目综合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赤壁市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三)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破碎机、水泵等机器设备的运行噪声。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合理布局、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有效隔声降噪措施,以保证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
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项目运营期一般固废主要为清洗废渣、污水处理污泥、分选废物等。清洗废渣、污水处理污泥收集后交由华新水泥水泥窑协同处置;分选废物经收集后定期外售给资源回收单位。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废片碱包装袋、废油及废油桶等。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储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规范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进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严禁随意倾倒,直接排放。
(五)总量控制
本项目新增总量指标为:二氧化硫0.0021吨/年、氮氧化物0.333吨/年、化学需氧量1.442吨/年、氨氮0.1442吨/年。以上新增总量指标需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得。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设置永久性监测取样口。按照环评要求委托环境监测机构定期进行监测,并自觉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投产前应及时办理排污许可手续,投产后按规定完成自主验收,并向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备。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期间,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釆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如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赤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工作。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赤壁市分局
2025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