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脱硫剂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赤壁市恒通钙品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脱硫剂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附件收悉。根据《报告表》及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湖北省咸宁市赤壁市赵李桥镇京广大道(1395公里处),占地面积约600m2,主要建设内容为:利用现有空厂房新建脱硫剂生产线1条,购置相关生产设备,生产规模脱硫剂(氧化钙)3.8万吨/年。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我局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公司须着重落实以下工作:
(一)废气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包括上料粉尘、原料贮存粉尘、破碎粉尘、筛分粉尘、卸料粉尘、包装装运粉尘、堆场扬尘、运输扬尘。
上料粉尘、破碎粉尘、原料贮存粉尘、筛分粉尘经对原料仓、破碎机、圆筒筛等设置集气罩,对输送皮带、提升机进行封闭后,通过脉冲袋式除尘器+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卸料粉尘、包装装运粉尘经自然沉降后于封闭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项目原料堆场、成品堆场均采取四面密闭式(预留运输车通道)进行堆放,堆场扬尘经车间沉降后无组织排放;运输扬尘通过地面硬化、运输过程加盖帆布篷减少物料的散落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不利影响。
项目有组织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无组织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废水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以及赵李桥镇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后进入赵李桥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
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噪声。
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车间隔声、加强维修养护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
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项目运营期一般固废主要为除尘器收灰、地面沉降粉尘。除尘器收灰、地面沉降粉尘收集后混入原料中继续使用。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废机油、废机油桶。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储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规范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进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严禁随意倾倒,直接排放。
(五)总量指标
本项目新增颗粒物6.25吨/年,建成后全厂颗粒物13.26吨/年。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设置永久性监测取样口。按照环评要求委托环境监测机构定期进行监测,并自觉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投产前应及时办理排污许可手续,投产后按规定完成自主验收,并向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备。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期间,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赤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工作。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