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北博吉皓金属结构件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湖北博吉皓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湖北博吉皓金属结构件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附件收悉,根据现场踏勘情况及专家评估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赤壁市中伙工业园5号,租赁赤壁市中通电力器械有限公司厂房,总投资10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利用租赁厂房建设一条机加工生产线和一座移动式喷漆房,项目建成后年加工钢构件2000吨。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土地利用规划总体规划,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同意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公司须着重落实以下工作:
(一)废气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切割废气、焊接废气、打磨废气、喷漆废气、食堂油烟等。
切割废气通过移动式烟尘净化器收集净化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焊接废气通过移动式焊烟净化器收集净化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打磨废气通过移动式烟尘净化器收集净化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喷漆废气经移动式喷漆房密闭收集后通过引风机+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15米排气筒(DA001)排放(使用的原辅材料为低VOCs含量质量比低于10%的除外);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引至楼顶排放。
项目营运期有组织喷漆废气(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漆雾)、二甲苯)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的相关排放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二甲苯)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标准要求,车间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限值要求。
(二)废水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三级标准及赤壁市城东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通过排入城市污水管网进入赤壁市城东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三)噪声
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噪声。
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基础减震、距离衰减、加强绿化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
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项目运营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主要为钢材边角料、收集粉尘、废水性漆桶等,定期交由物资公司回收。
项目运营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废过滤材料、废活性炭、漆渣、废矿物油桶、废包装物等。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储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规范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进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严禁随意倾倒,直接排放。
(五)总量控制
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0.2841吨/年、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0.288吨/年。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设置永久性监测取样口。按照环评要求委托环境监测机构定期进行监测,并自觉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投产前应及时办理排污许可手续,投产后按规定完成自主验收,并向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备。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期间,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釆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如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赤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工作。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