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咸宁市生态环境局赤壁市分局 返回赤壁政府首页

关于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5-06-04打印文章

赤壁市祺乐针纺印染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附件收悉,根据现场踏勘情况及专家评估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湖北省赤壁市蒲纺工业园区桂花树路赤壁市祺乐针纺印染有限公司厂区内,项目总投资为13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1台6t/h生物质锅炉及其配套设备,占地面积约360m2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专家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我局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公司须着重落实以下工作:

(一)废气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锅炉烟气、燃料堆场扬尘废气。

锅炉烟气通过SCNR+多管旋风收集+布袋除尘处理后经由15m排气筒(DA004)排放,废气排放需满足《湖北省生物质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2/T 1906-2022)表1中限定值2规定的排放限值要求。物料堆场采取半封闭、洒水降尘等控制措施,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标准。

(二)废水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锅炉废水及软水制备废水。

项目废水依托现有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赤壁市污水处理厂,厂区污水处理站出厂水执行《纺织整染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及其修改单的间接排放标准及赤壁市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

(三)噪声

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引风机、上料机、多管旋风除尘器、锅炉主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厂房隔声、基础减震、距离衰减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

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运营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主要为锅炉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生物质燃烧灰渣、除尘灰、废包装、废布袋、废树脂,生物质燃烧灰渣、除尘灰、废包装、废布袋经企业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树脂经企业收集后交由厂家处理。

项目运营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润滑油、废机油等。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储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规范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进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严禁随意倾倒,直接排放。

(五)总量控制

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0.5015吨/年、二氧化硫0.558吨/年、氮氧化物 1.581吨/年、化学需氧量0.165吨/年、氨氮 0.0165吨/年。其中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需按要求进行排污权交易。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设置永久性监测取样口。按照环评要求委托环境监测机构定期进行监测,并自觉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投产前应及时办理排污许可手续,投产后按规定完成自主验收,并向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备。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期间,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釆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如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赤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工作。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5月29

附件:
./t20250604_3998015_xzapp.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