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赤壁市天鑫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赤壁市天鑫混凝土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赤壁市天鑫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现场踏勘情况及专家评估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赤壁市赵李桥镇羊楼司村8组,总投资3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项目在现有厂区预留用地内建设,占地8000m2,新建碎石加工生产线一条、水稳拌合站及其配套设施。最终形成年生产石料40万吨和年生产水稳层20万吨的规模。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专家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公司须着重落实以下工作:
(一)废气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有碎石生产线卸料上料粉尘、破碎筛分粉尘、水稳层搅拌粉尘、筒仓放空口和呼吸孔粉尘、原料产品堆场起尘、汽车动力扬尘等。
项目对碎石生产车间进行封闭,安装喷雾降尘系统,上料粉尘经集气罩+袋式除尘器+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破碎筛分粉尘经集气罩+脉冲袋式除尘器+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碎石生产粉尘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项目对水稳站生产线整体进行封闭,上料设置在仓库内,并在上料处上方设置喷淋系统,水稳层生产粉尘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项目设有2个水泥筒仓,每个料仓均为封闭环境,仓顶均安装脉冲除尘器。
项目新建碎石线原料堆场,采用钢结构封闭式围挡(只留进出口)+顶棚封盖,作业面场地硬化,定期洒水,装卸过程中采用喷雾除尘,厂区道路硬化、道路洒水抑尘、车辆缓慢行驶等降尘方式。
厂区无组织颗粒物和厂区柴油加油设备卸油、加油过程中无组织排放的油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排放限值。
(二)废水
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车辆冲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以及初期雨水等经过新建的三级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尾水不外排。厂区生活污水经现有化粪池处理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中“旱地作物”标准要求后用于附近农田灌溉;在市政污水管网接通之后,厂区生活废水经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达到赵李桥镇污水处理厂水质接纳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后进入赵李桥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为给料机、颚破、锤破、振动筛、滚筒筛、洗石机、脱水筛、输送带、水稳拌合站、风机、水泵等各类机械设备运行产生的设备噪声。
项目采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设备采用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进出车辆安装减速带、警示标志,厂区内禁止鸣笛;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噪声产生量大的设备夜间禁止生产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
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项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沉淀池泥沙脱水后泥饼外售给建材企业制砖;除尘器收尘和地面沉降粉尘混入原料中综合利用。
项目危险废物为废机油。依托现有办公综合楼内1间13m2的规范危废暂存间暂存,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储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规范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进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严禁随意倾倒,直接排放。
(五)总量控制
项目建成后新增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0.736t/a。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设置永久性监测取样口。按照环评要求委托环境监测机构定期进行监测,并自觉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投产前应及时办理排污许可手续,投产后按规定完成自主验收,并向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备。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期间,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釆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如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赤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工作。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