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市第三人民医院(赤壁市血防专科医院)赤壁市血防专科医院建设项目(变更)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2年9月28日,赤壁市第三人民医院(赤壁市血防专科医院)(建设单位)组织验收组对“赤壁市血防专科医院建设项目(变更)”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进行现场检查。
验收组现场查看了生产区、生活区及环境保护设施建设与运行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环境保护执行情况和验收单位对《验收监测报告》内容的汇报,查阅并核实了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和评议,形成验收组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建设地址位于赤壁市河北大道78号,实际总投资为2800万元,实际环保投资为106万元,环保投资占比3.8%,本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为1栋荣誉军人康复医院业务综合楼,实际生产规模为开放床位130张。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赤壁市第三人民医院(赤壁市血防专科医院)于2020年3月委托江西展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赤壁市血防专科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变更报告表》,并于2020年4月9日取得咸宁市生态环境局赤壁市分局《关于赤壁市血防专科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变更报告表的批复》(赤环函[2020]23号),并于2020年3月24日取得《赤壁市血防专科医院发热门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号为202042128100000017。
(三)验收范围
该项目的验收范围与环评报告表及批复一致。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工程建设情况与环评报告表及批复一致。
三、环保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住院部废水、门诊医疗废水和不可预见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污水处理站处理,医疗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通经化粪池预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的生活污水混合,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及赤壁市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中最严格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二)废气
污水处理站臭气通过排风扇机械通风等措施处理后均可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3污水处理站周围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标准。
(三)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污水处理站风机、水泵噪声、空调室外机噪声及社会噪声。通过合理布置、减震、加强维修养护、减震垫、门窗采用吸声材料以及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其他三侧均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2类标准,厂界北侧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4a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
项目运行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危险固体废物(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
医疗废物(HW01,废物代码感染性废物 831-001-01、病理性废物 831-002-01、损伤性废物 831-003-01、化学性废物 831-004-01)属于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至危废暂存间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湖北汇楚危险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处置。
污水处理站污泥(HW01,废物代码感染性废物 831-001-01)属于危险废物,存于储泥池,由有资质单位拉运处置。
本项目各类废物均得到了有效的处置,基本可实现零排放。
(五)总量指标
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情况为:CODCr 2.036t/a、NH3-N 0.244t/a。废水经处理后,汇入赤壁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其COD、氨氮纳入到赤壁市污水处理厂总量控制指标内。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废水总排口处pH排放浓度在6.78~6.88(无量纲)之间,化学需氧量排放浓度在169~178mg/L之间,五日生化需氧量排放浓度在70.3~80.3mg/L之间,氨氮排放浓度在11.5~12.4mg/L之间,悬浮物排放浓度在32~36mg/L之间,动植物油排放浓度在1.35~3.96mg/L之间,总余氯排放浓度在0.298~0.357mg/L之间,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排放浓度在2.41~2.77mg/L之间,挥发酚排放浓度在0.683~0.719mg/L之间,总砷、总汞均为检出,均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及赤壁市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中最严格标准(pH6~9(无量纲)、化学需氧量≤250mg/L、五日生化需氧量≤100mg/L、氨氮≤25mg/L、悬浮物≤60mg/L、动植物油≤20mg/L、粪大肠菌群数≤5000MPN/L、挥发酚≤1.0mg/L、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10mg/L、总余氯≤2mg/L、总砷≤0.5mg/L、总汞≤0.05mg/L)。
(二)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污水处理站周界3个点位的无组织硫化氢浓度在0.002~0.010mg/m3之间,氨浓度在0.011~0.094mg/m3之间,氯气浓度低于检出限,臭气浓度小于10(无量纲),可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3污水处理站周围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标准。(周界浓度:硫化氢≤0.03mg/m3、氨≤1.0mg/m3、氯气≤0.1mg/m3、臭气浓度≤10(无量纲))。
(三)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1~▲3昼间噪声在57.0dB(A)~58.7dB(A)之间,夜间噪声47.4dB(A)~48.8dB(A)之间,厂界其他三侧均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北侧昼间噪声在68.7dB(A)左右,夜间噪声54.3dB(A)~54.5dB(A)之间,厂界北侧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4a类标准限值要求(昼间≤70dB(A),夜间≤55dB(A))。
五、要求与建议
1、核实验收范围(如果是变更,应该按全医院范围;如果是改扩建,可以只验收改扩建部分);
2、核实工程建设内容(主体工程是住院部和行政楼,设备又有各科室设备);
3、核实总平面布置(建设内容和平面布置图完全对不上,另外污水站位置报告里写门诊楼东侧,图上是西南角);
4、核实环保投资(均是依托原有项目,不存在实际投资);
5、补充现有项目环保手续附件,关注现有项目验收整改情况;
6、核实验收监测点位。
六、验收结论
验收组认为:该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中规定的各项环保措施,基本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在进一步落实上述整改要求且完善验收调查报告的前提下,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条件。
七、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赤壁市第三人民医院(赤壁市血防专科医院)
单位地址:赤壁市河北大道78号
联系人:张青林
联系电话:0715-5882139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社会各界如对本项目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可在2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信函告知我单位。
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