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2025年4月8日实施的行政处罚相关信息予以停止公示及下架处理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4-08【打印文章】
公 示
根据2026年4月1日施行的《信用修复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项“本办法所称的一般失信信息包括:(一)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受到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信息”和第十二条关于“一般失信信息的最短公示期为3个月,最长为1年,最长公示期届满后相关信息自动停止公示”的规定,现将我局2025年4月8日前实施的行政处罚相关信息予以停止公示,并下架处理。后续将严格按照《信用修复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示。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赤壁市分局
202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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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公网安备 421281020001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