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咸宁市生态环境局赤壁市分局 返回赤壁政府首页

赤壁市生态环境分局2026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发布时间:2026-02-11打印文章

序号

检查主体

检查对象

检查事项

检查依据

检查要点

检查比例

检查方式

备注

1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赤壁市分局

全市重点污染源及排污许可简化类、相关登记管理类污染源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执法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五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环境监管执法制度,明确检查频次、程序等。第二十四条:生态环境部门有权对排污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单位应当如实反映情况;

2.《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第五十四条:要求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减少重复检查,规范执法行为;

3.《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 明确在包括生态环境在内的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现跨部门联合抽查。

(一)企业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情况及污染物排放情况;

(二)企业执行“环评”“三同时”及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三)企业危险废物产生、暂存、处置情况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管理计划备案、转移联单等制度执行情况;

(四)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备案及应急物资、应急演练等落实情况。

抽查企业比例(重点污染源100%抽查,一般污染源按在编在岗人员1:10抽查)

现场检查

2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赤壁市分局

全市涉水、气污染源

开展涉水、气污染源执法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咸宁市生态环境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2025版)》等相关要求

对企业污染产生、治理、排放全流程实施监管,紧盯设施运行不稳、超标排污及群众高频投诉企业,重点核查环评及“三同时”制度、台账建立、固废管理、排污许可落实情况,依法打击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针对用车大户及运输公司所属重型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严查弄虚作假、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围绕出具虚假或不实检验报告、不符合检验规范三类情形,全面排查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人为干扰采样、放宽检验标准、使用作弊软硬件、伪造篡改数据、为超标车辆出具合格报告、替车替气检验等问题。

根据上级统一后公布

现场检查

3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赤壁市分局

全市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医疗单位、危废利用单位、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设施、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

开展打击危险废物、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和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执法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咸宁市生态环境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2025版)》等规定

结合环评、排污许可、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重点检查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废酸、废盐等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单位是否存在非法排放、倾倒、处置等违法情况;重点排污单位及自动监测设施运维单位是否存在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正常运行等情况;相关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是否存在环评文件编制、设施验收和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违规问题。

根据上级统一后公布

现场检查、非现场巡查

4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赤壁市分局

涉气污染源

开展重污染天气涉气企业执法检查

《湖北省重污染天气污染防治条例》及《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等有关规定

聚焦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时段,精准应对大气污染,切实降低本地污染源叠加影响,纵深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从严强化涉气企业全链条监管,确保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管控措施落地见效,有效防范化解重污染天气风险,推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持续稳定改善。

根据上级统一后公布

现场检查、非现场巡查

5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赤壁市分局

全市新污染物企业、重点管控企业以及特定行业的企业。

开展重点领域及新污染物执法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咸宁市生态环境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2025版)》等规定

对自然保护地内是否存在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生态破坏等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是否同时实施,是否存在重大变动,环评文件及批复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重点污染物区域削减替代等要求是否落实;涉新领域有关企业是否存在违法生产、销售和使用ODS,不按规定登记、生产和加工使用新化学物质等环境违法行为;开展全市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对全市核技术利用单位实施辐射安全差异化监管。

根据上级统一后公布

现场检查、非现场巡查

6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赤壁市分局

全市3个街道、11个乡镇

开展秸秆禁烧防控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咸宁市生态环境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2025版)》等相关规定

利用无人机巡查、人工巡查、重点盯办等方式对全市农作物种植区域全覆盖巡查,

全覆盖

现场巡查、非现场巡查

附件:
./t20260211_4260772_xzapp.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