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市生态环境分局2025年度环境监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实施方案
为加强监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赤壁市司法局关于印发《赤壁市“综合查一次”联合检查场景清单(第一批)和赤壁市“综合查一次”工作计划表(第一批)的通知》要求,咸宁市生态环境局赤壁市分局决定联合相关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对监测机构开展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为确保此次抽查工作的有序开展,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检查方式
本次联合抽查的检查方式为现场检查和书面检查相结合
二、检查部门
1.联查发起部门:咸宁市生态环境局赤壁市分局
2.联查配合部门: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检查人员及检查对象
由赤壁市生态环境分局根据生态环境领域主体库,对全市监测机构按照100%比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名单。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检查对象名单和执法人员进行匹配,由两家执法机关开展联合检查。
四、时间安排:
2022年7月16日至2022年7月30日
五、抽查部门及内容
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原则,以打击“未经检验检测或者以篡改数据、结果等方式,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数据、结果“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以及《关于印发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方法的通知》(环发〔2015〕175号)中弄虚作假情形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为重点目标,重点检查监测机构是否存在以下问题:
(一)未经检验检测,直接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
(二)篡改、编造原始数据,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
(三)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
(四)检验检测结果与原始数据不一致,且无法溯源的;
(五)漏检关键项目、干扰检测过程或者改动关键项目的检测方法,造成检验检测数据或者结果错误的;
(六)替换、调换应当被检验检测的对象,进行检验检测并出具检验检测数据或者结果的;
(七)未按照规定办理标准、授权签字人变更,并出具检验检测报告的;
六、随机抽查组织实施
(一)检查方式
1.抽查部门按照抽查内容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方式进行。被抽查对象实施现场检查一般采取信息比对、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
2.对主体进行实地检查时,各单位应按检查的相关规定实施检查。检查人员应当填写检查表,并由被检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确认;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的应当在检查表上如实记录;
3.对监测机构实施联合抽查时,生态环境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部门作用,加强部门协调配合,联合抽查单位一次性完成抽查任务。
(二)抽查结果公示
检查人员在完成跨部门联合抽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如实录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抽查结果将通过赤壁市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示。
七、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将联合抽查作为当前重要的工作,结合本方案,严密组织实施。
(二)市场监管、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要客观公正地开展检查,客观如实反映被检查机构的情况。检查应秉持公正、客观、严肃的工作纪律,遵守保密要求。
(三)被抽取检查的监测机构应当积极配合检查组实施现场检查,不得拒绝或者消极对待检查,违者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咸宁生态环境局赤壁市分局
2025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