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撤销咸宁市崇阳县、赤壁市部分乡镇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有关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6-01-27【打印文章】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鄂环函〔2026〕23号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撤销咸宁市崇阳县、赤壁市部分乡镇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有关意见的函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秘六字〔2025〕38号、秘六字〔2025〕324号批示意见,依据国家有关法规,我厅对《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撤销崇阳县铜钟乡清水村冯家泉等2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咸宁政文〔2025〕3号)、《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撤销赤壁市车埠镇燎燃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咸宁政文〔2025〕16号)有关事项进行实地核查,并充分征求省直相关部门意见。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意见函告如下。
同意撤销崇阳县铜钟乡清水村冯家泉水源地、石城镇虎爪村宝林水库水源地、赤壁市车埠镇燎燃水库水源地等3个水源地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上述3个水源地保护区撤销后,请将相关信息在当地政府网站进行公告,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护好原饮用水水源地水生态环境,确保水质不下降。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6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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