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编号:2026039
发布时间:2026-10-12【打印文章】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办理继承(受遗赠)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6 年11月0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赤壁市平安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方式: 0715—5270270
序号 |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 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 遗产管理人 |
1 | 陈伯清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湖北省咸宁市赤壁市蒲圻街道斋公岭社区迎宾大道28号101铺 | 鄂(2025)赤壁市不动产权第0004166号 | 陈泽山 张 燕 |
赤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10月12日
附件:

鄂公网安备 421281020001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