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实施方案(2025年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等相关规定,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5年版)的通知》(鄂财采发〔2024〕7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赤壁市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原则
深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精神,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着力提升政府集中采购规范化、标准化、电子化服务能力,依法依规组织实施政府集中采购活动,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切实降低市场主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成本,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面提升政府采购效率,助力经济社会发展。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赤壁市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且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
三、执行方式
(一)货物类
1.服务器、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复印机、投影仪(用于测量、测绘等专用投影仪除外)、多功能一体机、打印机(限于A3、A4黑白/彩色打印机)、液晶显示器、扫描仪、碎纸机、不间断电源、复印纸。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40万元以上的,作为单独项目委托赤壁市政府采购中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执行: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40万元以下的,通过湖北省赤壁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以下简称网上商城)采购。
2.触控一体机、LED显示屏、空调机、家具、用具(限于厨卫用具)。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40万元以上的,作为单独项目委托赤壁市政府采购中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执行;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10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的,通过网上商城采购;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10万元以下的,采购单位按照相关预算支出管理规定和单位内控制度自行组织实施,或通过网上商城进行采购。
3.基础软件、应用软件(限于信息安全软件)。按照《省财政厅关于正版软件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财函〔2016〕296号)文件精神,在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正版软件网(www.zbrjcg.gov.cn/)上实名注册后自行议价采购。
4.乘用车(限于轿车、越野车、小型客车、中型客车、大型客车)。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200万元以上的,作为单独项目委托赤壁市政府采购中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执行;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200万元以下的,通过网上商城采购。
5.电梯(限于载人电梯、载货电梯、载人载货两用电梯、消防电梯,不包括建设工程内的电梯)。作为单独项目委托赤壁市政府采购中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执行。
(二)服务类
1.软件开发服务、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云计算服务、信息化工程监理服务、测试评估认证服务、运行维护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网络接入服务。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40万元以上的,作为单独项目委托赤壁市政府采购中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执行;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40万元以下的,采购单位按照相关预算支出管理规定和单位内控制度自行组织实施,或通过网上商城进行采购。
2.财产保险服务(限于机动车保险服务)、物业管理服务、印刷服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车辆加油、添加燃料服务。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40万元以上的,作为单独项目委托赤壁市政府采购中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执行;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10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的,通过网上商城采购;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10万元以下的,采购单位按照相关预算支出管理规定和单位内控制度自行组织实施,或通过网上商城进行采购。
四、其他事项
(一)采购单位应当充分履行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乡村产业振兴、创新、绿色发展等政策目标。依法开展市场调查、价格测算和采购需求研究,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机制,科学编制采购需求,合理选择采购方式,严格组织履约验收。
(二)涉密政府采购项目按照财政部和国家保密局关于涉密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
(三)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有安全保密、应急抢险、防疫抗灾或上级统一部署要求的采购项目,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采购单位应尽量缩短采购合同签订时间、及时完成合同公告备案和采购资金支付。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不收取没有法律依据的保证金。
(五)网上商城采购范围内的货物和服务无法满足需要的,采购单位可提出书面申请,作为单独项目委托市政府采购中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执行。
(六)本方案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七)本方案自发文之日起施行。采购单位在采购活动中如遇有问题或有好的建议,请及时向赤壁市政府采购中心(联系电话:0715-5368836)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