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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壁市公办养老机构基本服务收费标准(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5-09-08打印文章

为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和效率的原则,推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现将《赤壁市公办养老机构基本服务收费标准》(征求意见稿)在赤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上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欢迎各界人士通过网络发送电子邮件或以信函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起止时间:2025年9月8日—10月8日

通讯地址:赤壁市发展和改革局

邮编:437300

联系电话:0715-5331622(价格管理股)

邮箱:747780140@qq.com


赤壁市公办养老机构基本服务收费标准

(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我市养老机构收费行为,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129号)《湖北省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实施细则》,我局拟定了赤壁市公办养老机构基本服务收费标准,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定的收费标准

按城区、乡镇分别制定收费标准,其中各乡镇养老机构执行统一标准。对城乡特困供养老年人、集中供养对象实行免费。

城区:赤壁市社会福利中心

护理费:自理老人375元/人/月、部分自理老人700元/人/月、完全不能自理老人1870元/人/月。

床位费:单人间320元/人/月、双人间210元/人/月。

乡镇:赤壁市福利院新店分院、赤壁市福利院黄盖湖分院、赤壁市福利院中伙分院、赤壁市福利院车埠分院、赤壁市官塘驿镇农村福利院

护理费:自理老人335元/人/月、部分自理老人630元/人/月、完全不能自理老人1870元/人/月。

床位费:单人间285元/人/月、双人间180元/人/月。

二、规范管理要求

1.各公办养老机构需严格按照拟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确保收费的公开透明。

2.各机构应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明确收费项目、标准及流程,并向服务对象及家属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3.加强内部财务管理,确保收费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挪用或挤占,保障养老服务的正常开展。

4.定期开展收费自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同时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共同维护养老市场的良好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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