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赤壁市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结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及有关定价成本监审的规定,我局对赤壁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2023年度城镇供水实施了定价成本监审。
核定城镇供水2021年-2023年度单位定价成本为1.43元/立方米
一、基本情况
赤壁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由赤壁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100%控股。水务集团涉水分为三个板块行业,分别是自来水生产及供应,供水工程安装,供水设施及材料销售。其中涉及自来水生产及供应的相关公司为水务集团、供水公司、乡镇水厂、长江源水务。
赤壁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主要涉及供水工程项目投资,2020年12月,由赤壁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赤壁市长江取水工程项目开工,该项目向赤壁市农发行融资4.6亿元,于2023年1月开始试运行,2023年4月竣工验收。该项目贷款本金及利息均由赤壁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承担。
赤壁市长江源水务运营有限公司主要负责长江取水工程项目建成的运营维护。长江取水工程项目由赤壁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业主建设,承担银行贷款本息,由于项目还未进行决算,该块资产未划拨到长江源水务运营有限公司。该公司运营模式是与水务集团负责城乡供水的子公司协议,按内部核定价格收取负责城乡供水公司水费。
赤壁市供水有限公司负责城区生产、供应及销售自来水业务,下辖一水厂及中心水厂,业务范围主要为赤壁市城区。
赤壁市乡镇水务投资运营有限公司负责赤壁市各乡镇区域的自来水生产、供应及销售,下辖10个乡镇水厂。业务范围为赤壁市各乡镇。
二、成本监审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二)《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改委第8号令);
(三)《湖北省定价成本监审目录(2021年版)》(鄂发改规〔2021〕3号);
(四)《湖北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工作规程》(鄂发改规〔2019〕3号);
(五)《湖北省定价成本监审固定资产折旧技术规范》(鄂价成〔2014〕103号);
(六)《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改委第45号令);
(七)《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第46号令);
(八)《湖北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鄂发改价管〔2023〕130号);
(九)赤壁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成本调查人员调查收集的有关资料和数据。
三、主要成本项目调查情况
本次实地调查审核,对赤壁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运营的城镇供水服务相关的项目投资、固定资产、运营成本等各环节发生的成本支出进行详细调查审核和调整,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核增或核减了应计入和不应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具体成本审核情况详见附表)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本次成本监审所依据的原始资料由赤壁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其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由该公司负责。
(二)本次成本监审结论仅作为调整制定赤壁市城镇供水收费标准的参考依据之一,不作他用。
附件:城镇供水定价成本核定表
202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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