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市政府采购工作指南
一、采购预算编制
政府采购预算是部门预算的组成部分,应与部门预算同步进行,采购人是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的主体,应将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全部编入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不适用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
二、确定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依据部门预算确定,应当明确实现项目目标的所有技术商务要求。
三、公开采购意向
采购人应将采购项目名称、需求、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等内容提前在湖北政府采购网上公开,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
四、确定采购方式
法定政府采购方式有7种:1.公开招标(200万元以上货物和服务、400万元以上工程);2.邀请招标;3.竞争性谈判;4.竞争性磋商;5.单一来源采购;6.询价;7.框架协议。采购人应当依法依规确定政府采购方式,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
五、申报采购计划
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预算,依法确定采购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并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政府采购模块”向财政局申报政府采购计划。
六、委托代理机构
采购人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采购项目,应当委托赤壁市政府采购中心代理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采购人有权自行选择采购代理机构。
七、处理质疑、投诉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财政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
八、签订采购合同
采购人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湖北政府采购网公告。
九、履约验收
采购人在中标、成交供应商提请验收申请5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工作。
十、预付款及资金支付
采购人在签订采购合同时必须明确预付款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对于符合支付条件的项目,应在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
十一、采购档案管理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政府采购文件应当妥善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销毁。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至少15年。
十二、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
积极推广“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运行,实现“一网通办”、“一事联办”、“不见面、不出门”的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模式,减少不必要的人为因素,实现政府采购数字化、智慧化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