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行为,全面落实招标采购政策功能,压实招标采购人主体责任,提高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条例》、《十二届省委第四轮巡视赤壁反馈政府系统问题整改责任分解方案》等规定,结合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要求。市财政局联合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定于2023年12月份开始对有关招标采购人开展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次专项检查工作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随机抽取10家预算单位进行检查(附件1),必要时延伸到项目代理机构。
二、检查内容
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有关制度办法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检查有关单位2023年度1-10月份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主要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1、是否存在违规将集中采购目录内项目改为分散采购情况。特别是与建筑物、构建物的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单独装修工程和修缮工程项目。
2、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包括是否依法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是否按批准的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是否存在超预算采购、无预算采购等情形。
3、执行国家有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落实政策功能等情况。包括是否存在规避政府采购行为,是否存在将政府采购项目化整为零,是否建立内控制度、832平台面向贫困地区扶贫物资采购等。
4、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执行情况。包括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预留份额,履约保证金、质保金收取以及应退未退的沉淀保证金等情况。
5、是否存在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领域违反统一市场建设的规定和做法。
6、实施政府采购专员制度落实情况。包括制定采购需求、落实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选择、公开采购信息、专家抽取、签订采购合同、组织质疑答复、履约验收、资金支付、档案管理等。
7、招标人是否依法依规、按照规定程序完成项目审批。
8、预算单位在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中是否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
三、检查时间安排
监督检查工作从2023年12月份开始,采取自查自审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形式开展,具体安排如下:
(一)、自查自审阶段:(12月1日-12月5日):被检查单位据实填写《2023年度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自查汇总表》(附件2)并加盖单位公章报市财政局。
(二)、现场检查阶段:(12月6日-12月17日)。被检查单位实施现场检查,检查结束后与被检查单位沟通反馈,签字盖章确认工作底稿。
(三)、处理整改阶段(12月18日-- 12月22日):针对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要求及时进行整改,将整改情况以纸质材料报市财政局。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务求工作实效。监督检查工作小组要严格履行程序,遵守纪律,依法处理违法违规问题,不走过场,不干扰被检查单位正常工作,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公正廉洁。
(二)、正向发力,发现解决问题。被检查单位要提高认识,明确监督检查内容、时间安排,及时、准确、全面提供相关资料,并对资料真实性负责,做好监督检查配合工作。
(三)、整章建制,强化结果运用:
一是将2023年度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情况及时向全市公开,接受各界监督;
二是对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存在差距的单位进行工作提醒并督促改进;
三是对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严重偏离法规政策要求,造成不良后果,特别是影响到我市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工作的情况,我局将专题向市人民政府汇报,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纳入下年度监督检查范围。
四是各被检查单位要把落实作为整改的最终手段和目标,健全完善本单位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工作管理长效机制并严格执行,不断规范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绩效,进一步优化我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赤壁市财政局 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