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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21打印文章

本市相关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鄂财采发【2022】6号)、《咸宁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优化我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推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业化发展,结合我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管工作实际,现就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监督评价依据、内容及范围

(一)监督评价依据。《财政部关于2021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财库[2021]24号)及所附的评价指标体系、监督检查工作文件清单开展监督评价工作。

(二)监督评价内容。1、代理机构2021年执业情况进行监督评价;2、2021年以来一系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落实情况;3、清理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领域违反统一市场建设的规定和做法。

(三)监督评价范围。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按25%的比例随机抽取在本地区备案的代理机构5家,原则上去年被抽查的代理机构今年不再抽查,被检查单位及其他单位均可自愿申请参加评价,每家代理机构抽取项目数量不少于5个。

二、时间安排

监督评价工作从2022年6月份开始,采取自查自评、书面审查、实地考察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具体安排如下:

(一)自查自评阶段(2022年6月16日至6月30日):被检查的代理机构逐条对照监督评价指标体系,整理本机构相关情况及被抽取项目相关的文件、数据等资料,对2021年度执业情况形成自查报告,自愿参加评价单位形成自评报告报送市财政局。

(二)书面审查阶段(2022年7月1日至7月15日):监督评价工作组,对代理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书面审查。对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对被检查单位编制工作底稿,对照评价指标体系,对参加评价单位编制评价底稿。

(三)现场监督评价阶段(2022年7月16日至7月31日):结合书面审查发现的问题,监督评价工作组进一步到代理机构实施现场考察、沟通,并签字盖章确认工作底稿或评价底稿。

(四)处理处罚阶段(2022年8月1日至9月15日):市财政局对监督评价中发现的采购人、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的违法线索进行延伸检查,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处罚,对国家公职人员涉嫌违纪的行为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对代理机构符合《湖北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记分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记分情形的进行记分考核。

(五)汇总报告阶段(2022年9月16日至9月26日):市财政局形成本级监督评价工作报告,于2022年9月26日前报咸宁市财政局。

三、相关要求

1.监督评价工作小组要严格履行程序,遵守纪律,依法处理违法违规问题,不走过场,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公正廉洁。

2.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提高认识,明确监督评价内容、时间安排,及时、准确、全面提供相关资料,并对资料真实性负责,做好监督评价配合工作。

赤壁市财政局

  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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