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赤壁市财政局 返回赤壁政府首页

赤壁市财政局不予处罚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2022-05-11打印文章

序号

处罚事项

不予处罚的情形

不予处罚的依据

配套监管措施

1

对政府采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2.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3条

包容观察、容缺执法、说服教育、行政约谈

2

对政府采购供应商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2.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3条

包容观察、容缺执法、说服教育、行政约谈

3

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2.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3条

包容观察、容缺执法、说服教育、行政约谈

附件:
分享到:
./t20220511_2621888_xzapp.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