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市财政局不予处罚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2022-05-11【打印文章】
序号 | 处罚事项 | 不予处罚的情形 | 不予处罚的依据 | 配套监管措施 |
1 | 对政府采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 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2.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3条 | 包容观察、容缺执法、说服教育、行政约谈 |
2 | 对政府采购供应商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 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2.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3条 | 包容观察、容缺执法、说服教育、行政约谈 |
3 | 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 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2.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3条 | 包容观察、容缺执法、说服教育、行政约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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