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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壁市财政局从轻处罚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2022-05-11打印文章

序号

处罚事项

减轻处罚的情形

减轻处罚的依据

配套监管措施

1

对政府采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违法行为的处罚

1、初次实施该违法行为。

2、违法行为的发生是因工作失误或客观原因。

3、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规模较小,且采购金额较小。

4、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低于市场平均价格,且产品质量优良、服务良好。

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违法行为,未造成或造成较小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71条。

包容观察、说服教育、行政约谈

2

对政府采购供应商违法行为的处罚

1、初次实施该违法行为。

2、提供的虚假材料对投标结果不具有实质性影响。

3、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但并未中标或入围。

4、供应商的违法行为,未造成或造成较小的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77条。

包容观察、说服教育、行政约谈

3

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违法行为的处罚

1、初次实施该违法行为。

2、违法行为的发生是因工作失误或客观原因。

3、违法行为未对投标结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4、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彳亍评标,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对评标结果未产生实质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2条,《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法》第27条。

包容观察、说服教育、行政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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